
李男以詐團提供的受害者數位帳戶二維條碼,到超商買遊戲點數,每換10萬可獲得報酬100元。今年3月8日他取得家住彰化的劉姓被害人帳戶二維條碼,迅速購買8萬元的遊戲點數不久就落網。若依他跟詐團的約定,換8萬元只能獲得80元的報酬。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李男被判處1年4月徒刑,併科1萬5千元的罰金。根據判決書,在花蓮擔任石材切削工的李男之前曾因擔任詐騙車手,被判處8月徒刑,出獄後,今年3月初又透過Telegram加入暱稱「吉米」、「小小財神」的詐騙集團。他所屬的詐團,在網路刊登商品販賣的假廣告,買家上門後,以話術說服對方,用「實名認證」,交付銀行帳戶的二維條碼。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彰化一名劉姓買家看到詐團刊登的「旅行吊牌」的不實廣告,由於PO出的旅行吊牌相當吸睛,吸引買家上鉤,詐團以沒收到付款為由,要求劉男提供帳戶二維條碼扣款,被害人因此交出自己的帳戶二維條碼,後來不僅沒收到貨,帳戶裡僅存的8萬元也被扣光。判決書指出,詐團取得劉男的二維條碼後,迅速PO到群組,李男拿著被害人的二維條碼,到花蓮3間超商換取遊戲點數。從下午1點忙到2點多,跑了3間超商,共買8萬元的遊戲點數,隨即將點數序號回傳給詐騙群組。以李男跟詐騙集團的約定,3筆交易8萬元只能賺80元,被害人發現帳戶餘額扣光後,立即報警,警方發現銀行數位條碼交易出現在花蓮的超商,透過監視器迅速鎖定李男,將其逮捕到案。法院審酌被告於2024年間即曾因犯加重詐欺罪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明知詐欺集團對社會治安及交易安全危害甚鉅,卻仍為貪圖利益擔任車手,量處有期徒刑1年4月,並併科罰金1萬5000元。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