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莎阿南26日讯)涉嫌在2025年10月14日杀害16岁学姐的15岁男嫌犯的辩护团队,今日完成被告自辩证人供证后,法庭择定控辩双方于9月3日提呈书面陈词,并于9月8日进行口头陈词。
法官阿德林是于今午在辩方完成辩方证人结束后,做出有关谕令。
被告的代表律师冯吉祥今日在庭外受访时指出,辩方今日完成被告的自辩程序,包括被告在内的两名证人已完成作证。
“除了涉案少年,另一名作证的证人是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法医精神科顾问医生伊恩劳埃德。”
根据控状,15岁男嫌犯是被控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9时20分至9时35分期间,在八打灵再也万达镇国中女生厕所内,谋杀一名16岁的中四女生。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监禁30至40年及鞭刑12下。
不过,由于被告案发时未满18岁,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7(1)条文(法庭不得对未成年罪犯判处死刑),如罪名成立,则将依据第97(2)条文,被判由统治者酌情无限期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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