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伍3個月海軍廖姓女二兵,因不滿中尉戰情官在女官寢室質問為何未參加會議,竟憤而向向長官胸部揮拳,長官往後迴避,在旁2名同袍見狀趨前制止,案發後廖女隨即退伍,被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澎湖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6月。判決主文指出,廖女於2023年10月入伍,在中華民國海軍成功級飛彈巡防艦「繼光艦」服役,擔任雷達二兵。2024年1月16日下午2時許,因遭中尉質疑引發其不滿,竟直接朝長官揮拳,攻擊對方胸部,中尉旋即閃避,在旁同袍目睹衝突經過上前制止。廖女此舉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1項對長官施強暴罪,被依法移送,並於案發後3天退伍,被檢方依法起訴。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廖女在庭訊主張,自己患有精神疾患,因此案發生在密閉船艙內,環境壓力也可能加深影響情緒,導致辨識能力顯著減低,請求予以減刑。法院委請嘉義長庚紀念醫院進行精神鑑定,鑑定結果指出,廖女原具有孤僻型人格特質,後逐漸發展為思覺失調症,並曾因環境壓力伴隨憂鬱症狀。鑑定認為,她在案發時因精神障礙,對外界刺激的理解及反應能力下降,導致衝動做出暴力行為,其辨識行為違法及依辨識而行為的能力已「顯著降低」。法官認為,廖女身為現役軍人本應服膺長官命令,卻因不適應部隊生活,對長官施暴,影響軍隊領導統御;但考量犯案時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減低,認罪且無前科,有悔悟之心,審理後,依法判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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