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26日讯)联邦法院今日裁定,一名此前因精神失常而获高庭宣判无罪的55岁男子,不应为涉嫌谋杀父亲案,被传召出庭自辩。
由上诉庭主席拿督斯里阿布峇卡再益、联邦法院法官拿督诺丁哈山及拿督莫哈末纳兹兰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批准彭家峰(译音)的上诉,推翻上诉庭早前撤销其无罪判决,并谕令他出庭自辩的裁决。
法官:适合行使酌情权批准上诉
诺丁哈山宣读判词时指出,本案有别于一般有关“是否传召被告自辩”的法律原则。
他说,联邦法院认为,在本案情况下,适合行使酌情权批准上诉,并裁定不应传召被告自辩。
“不过,我们将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条文发出庭令,即被告须在霹雳苏丹酌情下,继续接受安全羁押。”
较早前,申请人彭家峰的代表律师古巴占星陈词时指出,其当事人在案发时患有精神障碍,符合刑事法典第84条所阐明的“精神失常”法律抗辩条件。
根据刑事法典第84条规定,若一名人士因精神不健全,无法理解其行为性质,或无法知道该行为错误或违法,则有关行为不构成犯罪。
古巴占星说,查案官曾供证并提呈精神科报告,而高庭正是根据该报告,在控方举证结束阶段宣判其当事人无罪。
他说,精神科报告显示,其当事人在2020年9月12日案发时处于精神不健全状态,无法理解其行为性质及后果。
被告被控于2020年9月12日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6时30分之间,在霹雳怡保昆仑喇叭新村大街一间住家,谋杀其75岁父亲彭国泰。
法医诊断患情感障碍
根据乌鲁近打幸福医院一名精神科法医顾问所具报告,被告被诊断患有带精神病性特征的双相情感障碍。
报告也指出,被告在住院期间曾伤害自己的双眼,并接受眼部手术;相关伤势导致其双眼视力受损。
此前,怡保高庭在控方举证结束后,宣判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无须出庭自辩;同时谕令他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48(2)条文送往霹雳丹绒红毛丹乌鲁近打幸福医院羁押,并由霹雳苏丹酌情决定后续安排。
控方随后上诉,上诉庭撤销高庭裁决,并命令被告出庭自辩;惟联邦法院今日批准被告上诉。
此案控方由副检察司莫哈末弗阿代表;彭家峰代表律师分别是古巴占星及古宾迪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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