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北市知名咖啡館徐姓男老闆涉嫌在店內、出遊時偷拍女性隱私影像。士林地院認定犯41罪,今天判決徐男得易科罰金3年半徒刑,不得易科罰金5年徒刑。可上訴。
多名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發文表示:「現在還有什麼地方安全?連去個咖啡廳,上廁所都會被偷拍...到底...,這種老闆有什麼資格開店啊!」也有網友懊悔說,曾到咖啡館消費就覺得不對勁,早該提醒在咖啡館上班的友人。
檢警調查,徐男使用罐狀芳香劑、電動刮鬍刀外觀且具錄影功能的微型攝影機,涉嫌在咖啡廳、租屋處、外縣市民宿,甚至到日本東京、韓國首爾等地,非法竊錄受害女子的非公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影像,上傳並備份到硬碟等裝置上進行重製,受害者超過20人。士林地檢署今年5月間依妨害性隱私等罪起訴徐男。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徐男自白犯罪,並表達願無條件先行給付每名被害人新台幣15萬元賠償金,部分被害人雖接受徐男提出的賠償金,但仍不願意撤回告訴。
士院認定徐男犯刑法未經他人同意而無故重製性影像罪、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性影像罪,共41罪,今天判處徐男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
法官在判決書中提到,被害人知悉自己最私密的影像遭他人竊錄後,所承受的羞辱、不安與恐懼,並非一紙判決即可全然撫平。無端遭受侵害並非被害人的過錯,身體自主及隱私權均應受到尊重;也期盼隨著時間及適當支持,所受創傷得以逐漸緩和,重新尋回生活中的安全感與平靜。(編輯:蕭博文)1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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