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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香劑藏鏡頭「阡日咖啡」老闆8年偷拍百片 20女求重刑一審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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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針孔。(圖/CFP)

▲徐姓老闆利用芳香劑等藏鏡頭,偷拍長達8年。(示意圖/CFP)

記者許力方/台北報導

台北市赤峰街知名文輕咖啡館「阡日咖啡」徐姓負責人涉嫌長期偷拍女員工及女客,甚至趁出遊期間在民宿架設偷拍設備,受害者超過20人,被士林地檢署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徐男涉犯妨害性隱私等罪共41罪,雖他願賠償每人15萬元,但受害者全數不能原諒,一審判處他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3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徒刑5年,合計8年6月,全案可上訴。

針孔偽裝成日用品 偷拍足跡遍及國內外

檢警調查,徐男自民國105年起,使用偽裝成罐裝芳香劑、電動刮鬍刀的微型攝影機,在咖啡店廁所、租屋處及高雄、台東、花蓮、台南等地民宿錄影,偷拍受害女性的隱私部位影像,甚至在日本東京、韓國首爾旅遊期間犯案,將受害女子如廁、洗澡及其他非公開活動全錄下,上傳並備份在雲端、iPad、手機、電腦硬碟等裝置上重製。

查扣設備搜出百部影像 受害者逾20人

檢警去年發動搜索,查扣手機、平板、筆記型電腦、外接硬碟及記憶卡等設備,查出超過百部偷拍影像。士林地檢署今年5月依妨害性隱私等罪嫌提起公訴,受害者人數超過20人。

願每人賠15萬仍難獲原諒 被害者求重判

徐男在法院準備程序中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無條件先行賠償每名被害人15萬元,部分被害人雖接受賠償,達成調解,但表示不諒解,仍不願撤回告訴,請求從重量刑,多名被害者也向法官陳述遭受偷拍後承受的身心影響。

利用雇主身分犯案8年 41罪合計判刑8年6月

士林地院認定,徐男利用雇主身分及被害人的信任犯案,分別涉及未經同意重製性影像、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犯行長達8年,以及未經同意以科技方法攝錄性影像等罪,共41罪,因此分別宣告得易科罰金及不得易科罰金之刑,並沒收扣案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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