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济州警察厅长高平基就济州警方将失踪人口案件“虚假结案”一事鞠躬道歉。【图片提供 韩联社】 济州警方在未完全确认一名失踪女子是否平安的情况下便草率结案,因此引发的愤怒正在演变为韩国社会对警方执法能力与公信力的深刻质疑。截至本月24日,济州警方已接连发现4具失踪者遗体,其中包括涉事案件之外近期报告的两起失踪事件,令人细思极恐。
涉事警员虚假结案的行为究竟只是个人失职,还是反映出警方为减少未结案件、压低案件积压而形成的某种惯性做法?如果只是一个人的道德失守,尚可追究责任,但如果背后存在系统性的案件简化、消化甚至“隐形结案”机制,那么问题就远非纪律处分所能解决。
统计显示,韩国每年发生的成年失踪案件超过7万起,而与儿童失踪相比,成年失踪案件在DNA采集与比对、数据库管理、监控录像确认以及强制搜寻等方面缺乏同等程度的法律约束。一个成年人失踪,并不意味着其生命安全风险低于儿童。年龄不应成为警察决定搜寻力度的理由,更不能成为案件被轻视的制度依据。
近年来,针对成年失踪案件强化调查义务的立法尝试屡屡受挫,目前已有相关法案提出。在接连发生悲剧之后,立法机关更没有理由袖手旁观。对于失踪案件,警方应当承担明确、可监督、可追责的最低调查义务,并通过DNA、监控及相关数据库等手段形成标准化搜寻机制。只有把“应当调查”变成法律上的“必须调查”,才能防止类似悲剧重演。
此次事件还触及一个更大的问题:当警察拥有越来越大的侦查权时,谁来监督警察?围绕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权存废的争议,本质上也是对权力制衡机制的争论。政府可以强调此次事件与补充侦查权没有直接关系,但公众真正担心的是,一旦侦查权更加集中,而外部监督与纠错机制没有同步强化,警方是否可能在未来拥有更大的案件解释权和处置权,却缺少足够有效的制约。
公权力最重要的资产不是权力本身,而是公众的信任。失踪者案件关乎的不是一纸统计数字,而是一个家庭能否等到亲人、一个生命能否获得最后的救援。此次事件敲响警钟,韩国警方必须以最严格的标准审视自身的案件处理体系,并接受来自组织之外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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