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楊姓男子前年9月不滿張姓友人責怪工作問題,持菜刀朝張頭部揮砍數刀,導致大量噴血,緊急送醫才救回,桃園地院依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7年。(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楊姓男子前年9月在龜山區友人住處聊天,不滿張姓友人因工作問題責怪他,衝入廚房持菜刀朝張頭部揮砍數刀,導致頭、胸部等處大量噴血,經緊急送醫急救才救回;桃園地院審理時,楊男辯稱「沒殺人意圖」,法官審酌被告否認犯行,且未與告訴人達成調解或和解,審結犯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本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38歲的楊姓男子與張姓友人為同事關係,雙方於前年9月4日下午5時許,在龜山區林姓友人住處聊天,張男因工作問題責備楊男,還一度作勢以酒瓶毆打楊,楊突然情緒失控衝入廚房,持菜刀朝張頭部猛砍數刀,張以左手阻擋仍導致左手腕頂骨等處開放性骨折、左手掌深度撕裂傷,右前臂與胸壁撕裂傷口等重傷害,致使血跡四處噴濺,友人見狀立即打電話向消防局119求助,緊急送醫才救回;龜山警方獲報後依殺人未遂罪嫌將楊男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桃檢調查時,楊男僅坦承傷害犯行,否認有殺人未遂等犯行,辯稱「沒有印象攻擊何處,就隨便亂砍」等語;檢方根據被害人醫院斷證明、警方提供現場照片等佐證,足見被告確實朝被害人頭部揮砍,堪認被告下手實行時用力甚猛,才可能造成如此程度傷害,不採信被告辯詞,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審酌被告僅因不滿告訴人責備,竟持菜刀攻擊告訴人頭部,致使告訴人遭受嚴重傷害,因告訴人逃離及時就醫才倖免於難;考量被告犯後否認犯行,且未與告訴人達成調解或和解,以填補告訴人所受損失,法官審結被告犯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本案還可上訴。
【更多新聞】
►大陸半導體科技廠來台設點...還非法挖角 2高階主管遭起訴
每日新聞精選 免費訂閱《ETtoday電子報》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