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今(27)日召開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朝野立委坐在議場枯等將近2小時後,於下午1時許開始處理朝野3黨就無人載具法案提出的再修正動議,各黨團代表發言完畢後,朝野立委於下午1時半正式展開表決大戰,並於下午4時8分完成三讀。值得注意的是,在野黨團雖最終未能整合成功,今日三讀條文均照席次最多的國民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但國民黨團最終版本整併朝野的多個版本。 立法院長韓國瑜昨日下午召集朝野黨團,就行政院及朝野黨團、立委提出的13個版本無人載具法案草案進行協商,但朝野黨團遲未能對法案主管機關、採取年度預算或特別預算,以及經費上限等基礎達成共識,最終韓國瑜裁示今日提早召開院會處理。韓國瑜今日上午再邀集朝野黨團協商議程,經過將近2小時的協商後,最終喬定今日院會僅處理無人載具相關法案,及《產創條例》、《水土保持法》等修正案,在野黨團原擬修正《公投法》改採「一票多案」,則將延至下個會期再行表決。 藍白各提版本 主管機關、經費上限及施行日期沒喬攏 今日下午1時許,經議事人員統整3黨團版本針對無人載具法案提出的再修正動議,及其他法案協商報告後,立法院繼續開會,但議事主席一度從韓國瑜換成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而朝野黨團推派的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國民黨團副書記長徐巧芯,及民眾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洪毓祥,完成廣泛討論的發言後,朝野正式展開表決大戰,韓國瑜、江啟臣及民進黨澎湖立委楊曜未參與投票。 表決期間,儘管國民黨團、民眾黨團版本幾乎完全相同,但在關鍵條文第2條主管機關、第4條經費上限,及第24條條例施行日期有落差。值得注意的是,表決民眾黨團版本第2條期間,國民黨團三長雖未投票,但國民黨立委疑似未注意到差異,一度全部按贊成,直到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下令抽卡,藍委們才趕緊抽卡,但23名藍委似乎愣住未即時抽卡,導致出現31人贊成、50人反對的票數。 聽進顧立雄苦口婆心?國民黨團最終版整併藍綠白草案 事實上,國防部長顧立雄昨日列席立法院黨團協商時,曾以國民黨團版本為例,表達國防部希望調整3條條文,包含將法案主管機關從經濟部,調整為若涉國防採購事項,主管機關為國防部;以及在預算方面,國民黨團提案設定年度預算上限為每年400億元,但又將包山包海的無人載具都納入法案,而光是明年度預算案,對軍用無人載具就已編列311億元預算,顯見國民黨團訂定的金額不足。 實際檢視國民黨團今日提出的再修正動議,似乎有聽進顧立雄的苦口婆心,有關法案主管機關、經費上限等,均有所調整;不僅如此,國民黨團再修正動議的法案名稱,也調整為民眾黨團版本《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另將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自提版本,及民眾黨團草案多條條文都參酌納入,就連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所提草案的部分條文,最終也被國民黨團納入再修正動議。 無人載具連續6年編公務預算 每年400億元變樓地板 依照立法院今日三讀條文,法案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但涉及國防軍用採購事項為國防部,且涉及國防採購、研發補助、關鍵技術進口、資安審查及測試場域劃設等事項,將由經濟部會同國防部等機關共同辦理。條文明定,為建立長期穩定的無人載具產業發展及國防建設機制,持續推動無人載具產業發展、強化國防自主能量、建構安全可信任供應鏈體系及提升國際競爭力,中央政府應循年度預算程序,連續6年編列2400億元,每年400億元,若有不足,總額及分年預算均得依實需增編。 根據立法院三讀條文,主管機關應每4年應會同相關機關,提出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綱領,且應經行政院副院長擔任主委的「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審議通過,並每2年檢討修正。立法院三讀條文明定,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設置委員15人至19人,主任委員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其餘委員由經濟部、國防部、交通部、通傳會(NCC)、工程會、數發部機關首長兼任,及由中央主管機關就立法院各黨團推薦的學者、專家,遴聘委員人數得少於全體委員的半數。 無人載具明文禁止中港澳 行政院核定3項目優先採購 立法院三讀條文明定,無人載具防衛體系的規劃,應遵循分布式韌性原則,避免集中部署或集中生產,而公部門使用無人載具,應符合平戰轉換功能,契約應落實遙控無人機採購作業指引,明定禁止中國大陸含港澳地區廠商參與、採購執行團隊不得為中國、香港、澳門籍人士的規範,以避免危害國家安全的資通產品滲入,並儘速達成2027年「全可信任供應鏈」(即非紅供應鏈)的目標。 三讀條文規定,單一無人載具採購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億元,國防部或相關主管機關,應於決標後30天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攸關國防採購部分,三讀條文則規定,國防部應優先採購我國製造低成本、高性能無人載具,並應作戰需求及科技發展採購,於航渡及泊地登陸階段具優勢的攻擊型及監偵型無人載具,包括行政院核定的濱海監偵型無人機、濱海攻擊型無人機,及小型自殺無人艇。 無人載具法案有獎有罰 預算條文公布後立即施行 此外,三讀條文也明定,若使用未經認證、來源不實、屬高風險來源或受高風險來源實質控制的關鍵零組件、軟體、韌體、系統或服務,而取得法案所定的獎勵、補助、投資、融資、信用保證或參與政府採購資格者,除了將撤銷或廢止其資格,還應追繳已領取的款項,並處已領取款項的1倍至3倍罰鍰;提供虛偽資料者,將處10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採購機關或受託專業機構依法所為的查核、檢驗、抽驗或複驗者,處50萬元至30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讀條文另規定,主管機關應會同相關機關於法案公布施行1年內,完成提出第一期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綱領,和無人載具安全融入空域、水域及陸域管理體系的規劃,以及測試場域、測試走廊及示範區的劃設,主管機關也應會同相關機關,於法案公布施行後6個月內,完成可信任供應鏈分級認證制度的建置。三讀條文也明定,除了法案第4條有關預算編列部分,於法案公布後立即施行,其餘包括法案施行細則,未來由主管機關於法案公布後6個月內訂定,而本法案則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更多風傳媒獨家內幕: ‧ 無人機條例三讀又打算不副署?吳宗憲引釋字砲轟卓榮泰:回去重修大一憲法 ‧ 無人機條例27日闖關!防颱風攪局立院提前院會 中秋節後咨請總統公布法案 ‧ 說好的「非紅供應鏈」呢?八軍團無人機爆中國製造零件 馬文君:國防自主不是外殼MIT就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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