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掏空幸壽資產127億元,挪用資金向渣打、瑞士EFG銀行違法質借2200萬美元及2億多美元,被判應執行27年徒刑、併科罰金8.5億元定讞,已在監執行,案件有關犯罪所得沒收部分則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宣判,認定鄧文聰應沒收犯罪所得1億5664萬美元;另因國民黨立委傅崐萁被列為沒收程序參與人,法院則判其財產不予沒收。全案仍可上訴。高院更二審此次僅針對沒收部分進行審理,另判參與人富創建設因他人違法行為無償取得的2億5678萬752元、富翔開發1億7524萬元、億大聯合9億2157萬6702元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者外,均予以沒收;若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則追徵其價額。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至於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黃正一已死亡,法院就其沒收部分判決公訴不受理;另外,包括被告黃琵琉、黃韻伃、黃韻瑾、黃韻冰、黃俊凱、傅崐萁及偉新國際興業有限公司等參與人的財產,均不予沒收。傅崐萁之所以被列為沒收程序參與人,與幸福人壽股權交易有關。據了解,黃正一2007年間曾將幸福人壽股票轉讓給「榮亮實業」,該公司由傅崐萁妻子徐榛蔚家族出資成立,因此法院在審理沒收部分時,通知傅崐萁參與程序並陳述意見。鄧文聰2007年8月間將幸福人壽5000萬美元資產移往EFG銀行成立STAAP基金,之後將自己設立的Surewin、High Ground兩家公司佯稱為關係企業,再以STAAP基金提供擔保,向EFG銀行借款2200萬美元,將資金挪作私人企業使用。鄧文聰2008年1月接任幸福人壽董事長後,又將公司1億5600萬美元資產委託EFG銀行成立SFIP基金,再以基金資產質押借款,並將款項轉匯至私人帳戶。金管會後來查核發現,幸福人壽有超過2億美元資產遭質押,其中1億9384萬餘美元因借款未獲清償,遭EFG銀行凍結,因而將案件移送偵辦。鄧文聰最終遭判刑27年確定,目前在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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