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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億苗栗市全民運動館涉圖利特定廠商 林月琴:余文忠別再問A答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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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A答B一脈相承,苗栗市標案疑雲說不清!」記者會。(圖/民進黨提供)

▲「問A答B一脈相承,苗栗市標案疑雲說不清!」記者會。(圖/民進黨提供)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中央與地方耗資1.72億元公帑興建的「苗栗市全民運動館」,特定廠商得標後履約面積大減近38%、每年固定權利金由300萬元降至260萬元,苗栗市長參選人林月琴今(28日)質疑,鄉親反映運動館幾乎比照私人健身俱樂部運作,且該案涉及招標與執行規格不一,恐有變相圖利私人業者、侵害市民權益之嫌,這是全民的公共財,不該成為私人企業創造獲利工具,苗栗市長余文忠應向市民說清楚。

▲▼「問A答B一脈相承,苗栗市標案疑雲說不清!」記者會。(圖/民進黨提供)

針對苗栗市公有運動場館委外案爭議,林月琴、民進黨發言人吳崢召開「問A答B一脈相承,苗栗市標案疑雲說不清!」記者會,吳崢指出,引起爭議的「苗栗市全民運動館」前身為市公所公有停車場,是由中央與地方通力合作活化土地興建,總興建經費全數由公家資源挹注,包括中央前瞻基礎建設補助1億元、苗栗縣政府補助2,000萬元以及苗栗市公所注資5,200萬元。但這座耗費公帑建設的公有場館,市民要使用卻必須與業者綁定長約,無法比照例如六都單次50元入場的隨到隨用。

吳崢表示,甚至在市公所與與業者9年的營運合約中,僅規範2年的里鄰義務回饋,剩餘7年在地權益形同被變相剝奪。吳崢質疑,這座以全體市民為出發點的運動場館委外給業者經營,但市公所卻在合約中未替市民爭取有利條件,反而讓原本屬於全民的公共資源集中於私人業者手中。市公所有責任必須出面說明,到底是照顧市民,照顧業者。

林月琴表示,苗栗市全民運動館在特定業者獲選優勝廠商後,將原招標範圍內的羽球館改由市公所自行經營,使業者履約面積減少近38%,每年固定權利金也從300萬元降至260萬元;契約甚至約定市公所每年再編列100萬元購買運動券,9年高達900萬元。林月琴質疑,其他廠商都是按照原本條件競爭,為什麼業者得標後卻能改變履約條件?余文忠是苗栗市長,不是特定業者營運長。

林月琴進一步表示,余文忠擔任市長兩年多來,苗栗市多項標案屢遭質疑由與余文忠關係密切的「余友友」取得。如今全民運動館又爆出爭議,林月琴強調,將把相關資料送交調查局調查,釐清是否涉及將公帑私人化等問題。

林月琴質疑,政府投入大筆公帑興建場館,目的應該是回應市民需求、讓市民享有公共建設福利,而不是讓公共資源一再流向特定業者,讓人質疑花錢是否只是在照顧市長的輔選好友?

對於余文忠避談,林月琴批評,余文忠不要再用「一切合法、公開透明」來迴避問題,應完整公開招標、評選、議價及相關簽核文件,說清楚羽球館為何退出履約範圍、其他廠商是否獲得相同機會,以及每年100萬元運動券究竟由誰提出、同意及核定。

林月琴批評,余文忠面對質疑避重就輕、問A答B,態度跟蔣萬安如出一轍,苗栗市民不需要蔣萬安的兄弟,更不需要一位只會叫市民相信,卻拿不出資料、說不清楚問題的余文忠市長。

▲▼「問A答B一脈相承,苗栗市標案疑雲說不清!」記者會。(圖/民進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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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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