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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聂依琳案裁决非损伊地位 东姑麦润: 法院仅依法纠正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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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聂依琳案裁决非损伊地位 东姑麦润:法院仅依法纠正越权端姑慕力兹(左三)在敦东姑麦润(右)和国大校长苏菲安朱索的陪同下参观活动上展出的作品。(马新社图)

(万宜28日讯)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强调,联邦法院于2024年针对律师聂依琳祖丽娜一案中宣判吉兰丹16项伊斯兰刑法条文无效的作出的裁决,并非要损害伊斯兰的神圣地位,或削弱伊斯兰法庭的地位。

她指出,当时的裁决是以立法权限挑战原则为依据。

她说,在该案中,吉兰丹州立法议会被裁定逾越权限,制定了属于一般刑事法律范畴的法律,根据联邦宪法,这项立法权专属于国会。

“我必须借此机会解释和澄清,这项裁决并不是法院企图损害伊斯兰的神圣地位,或削弱伊斯兰法庭的地位,正如某些方面散播的错误论述。

“法院只是扮演裁判者的角色,纠正权力界线,若任由越权情况发生,就等同于允许联邦体制遭到破坏,并造成可能动摇国家根基的法律乱象。”

根据《每日新闻》的报道,东姑麦润今日在国大举行主题为“诚信——独立心灵的催化剂”的首要讲座会上致词时,这么表示。

森州最高统治者端姑慕力兹及最高统治者后端姑艾莎罗哈妮也出席讲座会。

联邦法院是于2024年2月9日作出历史性裁决,宣判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令中的16项伊斯兰刑事罪行条文无效。

这项由聂依琳祖丽娜及女儿东姑雅斯敏提出的请愿,是由当时领导九司会审的东姑麦润宣读裁决。

联邦法院以8比1多数票裁定上述16项罪行条文无效,至于请愿中挑战的另外两项罪行条文则属有效。

东姑麦润说,联邦法院批准这项请愿是因为州立法机关制定了其无权制定的法律,与伊斯兰或伊斯兰法庭的地位无关。

不过,这项裁决引起各方不同反应,一些人更把联邦法院的判决与政治扯上关系。

东姑麦润说,无论是在法院或任何机构,捍卫诚信都必须付出非常昂贵的代价,同时需要高度的道德勇气。

“一名真正拥有独立心灵的人,必须有坚强的脊梁和坚定的原则。

“他绝不会仅因渴望在社交媒体上获得廉价的喝彩,或害怕来自上级的压力,便屈服并典当真理原则。”

谈到推动诚信的努力时,她说,这需要言行一致、透明的监督制度、任人唯贤,以及公平执法和不偏不倚严惩违规者的决心。

“信任是通过日常实践的证明建立,而不是仅靠高喊口号。

“这正是以身作则的重要性,即说到做到。”

同时,东姑麦润也提醒,组织内存在“核心圈子”,可能损害诚信。

她说,这将导致领导人倾向于优待自己圈子里的人、包庇犯错者,或漠视圈外人士的意见。

“至于酌情权,也不能任意使用,法律所赋予的每一项权力都有其界限,必须为合法目的并以合理方式行使。

“在个人诚信方面,最纯粹的诚信体现,是一个人在无人看见或监督的情况下,依然选择做正确的事。”

她强调,诚信不仅是在受到监督时遵守规则,而是一个人即使有机会选择另一条路,仍有能力坚守原则,做正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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