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嘉義縣阿里山鄉發生一起嚴重的景觀平台棧道斷裂脫落事故,造成1死4傷。傷者之一的陸姓女子隨後向管理機關阿里山鄉公所請求國家賠償。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審理後認定,鄉公所確有管理上的重大缺失,判決須賠償陸女新臺幣218萬餘元。
阿里山福美景觀平台棧道斷裂 釀1死4傷慘劇
回顧這驚悚的意外,2024年11月13日,來自苗栗縣的退休公教人員旅行團正前往阿里山鄉山美村的福美吊橋旁景觀平台遊玩。不料,在眾人行經通往景觀平台的棧道時,突然發生斷裂並脫落,導致棧道上的5名遊客從約3公尺高的空中重摔墜地。
脊椎受創嚴重請求國賠醫療費用
意外導致一名76歲的廖姓婦人傷勢過重死亡,其餘包括陸姓女子在內的4名遊客也被緊急送醫救治。其中,62歲的陸女因高處墜落,受有創傷性胸椎骨折及創傷性腰椎骨折等重傷。她隨後依法向管理機關提起訴訟,請求國賠醫療費用與不能工作損失等費用,合計218萬餘元。
嘉義縣阿里山鄉發生一起嚴重的景觀平台棧道斷裂脫落事故。(圖/TVBS)鄉公所辯稱「定期安全檢測無異常」遭法院駁回
案經審理,阿里山鄉公所主張,該處公共設施並非毫無維護。嘉義縣文化觀光局每2年都會針對福美吊橋與景觀平台進行安全檢測與維修評估;且在事發的2024年間,也曾委由專業技師進行現場會勘,當時並未發現景觀平台有任何異常狀況,認為已盡管理之責。
然而,法院傳喚當時進行會勘的專業技師出庭作證,技師證實當時的現場勘查「僅針對福美吊橋本身」,檢測範圍根本「未涵蓋景觀平台」。
認定管理缺失 判國賠218萬
嘉義地院審理後指出,福美吊橋與景觀平台是由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於2010年間興建,並於2011年經嘉義縣政府進度檢討會決議,正式移交給阿里山鄉公所接管與養護。因此,阿里山鄉公所無庸置疑是該設施的法定管理機關。
法院調查發現,阿里山鄉公所接管後,長期未對景觀平台的內部構件實施實質安全檢測,任由平台螺栓上方梁木構件的內部破壞持續加劇。此外,事故現場既未設置任何警示標語,也未採取人數限制告示,卻持續開放遊客通行使用,最終因結構不耐負重斷裂而釀成事故。
法院據此認定,阿里山鄉公所在公有公共設施的管理上確實存在缺失,應依《國家賠償法》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最終判決阿里山鄉公所應賠償原告陸女醫療、工作損失等費用,合計共218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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