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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总期盼亲商财政预算案 营造更有利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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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8日讯)随著财政部准备于2026年10月9日提呈2027年国家财政预算案,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中总)期望,在全球经济不确定性持续之际,维持国内经济增长动力、推动高价值及高增长领域的投资,并通过改革切实降低企业营运成本。

中总已于今年7月向财政部提呈一份全面的建议书,针对国内需求韧性、企业便利化与竞争力,以及长期价值创造等关键领域提出建议。

中总总会长拿督吴逸平希望,2027年财政预算案能够进一步重视监管确定性、降低企业营运成本、优化税务结构、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并通过针对性的措施,推动数码经济、可再生能源及循环经济等可持续领域的发展。

中总希望,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在制定2027年财政预算案的策略与措施时,优先考虑以下重点领域:

1. 混合式SST-GST税务框架

中总一直明确支持重新落实消费税(GST)。广泛而言,多阶段的GST在结构上较单一阶段的销售与服务税(SST)更有效率及透明,因为其进项税抵扣机制能够消除税务层层叠加的影响,并扩大税收合规范围。

不过,政府认为目前家庭收入水平仍然偏低,因此选择进一步优化现有SST,并探讨针对性的混合式SST-GST框架。

虽然拟议的混合式SST-GST框架有助于消除扩大SST征税范围所产生的税务层层叠加效应,但必须同时简化中小企业的合规及行政程序。

拟议的混合模式应从生产环节及行业功能角度进行检讨。作为起点,可检讨《2018年马来西亚服务税条例》中的J组(Group J),该组涵盖物流服务。

最终,混合式SST-GST框架必须以简化行政程序及明确的进项税抵扣规则为优先,以避免企业承担层层叠加的成本。

2. 1949年印花税法令(第378号法令)

近期,1949年印花税法令的适用范围有所调整,涵盖多项常见的协议文书,其中包括月薪超过3,000令吉的雇佣合约。所有书面雇佣协议,无论是审计师、工程师等专业人员,或保安人员等营运员工的雇佣合约,每份均须缴付10令吉固定印花税。

常见协议文书实行自我评估制度,预计可增加约3亿令吉的印花税收入,但同时也增加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前期成本;由于1949年印花税法令的规定不够明确,纳税人也面对因错误而产生更高财务风险的问题。

因此,目前是时候对这项已经过时的1949年印花税法令进行全面检讨,因为有关法令被认为对企业及个人纳税人造成不成比例的负担。

中总建议废除现有过时且严苛的1949年印花税法令,并制定符合当前时代需要的新法令。

在新的印花税法令制定及通过之前,建议豁免除以下主要目前须缴付印花税的文书以外的其他文书:

a) 产业转让;
b) 股票、股份或可流通证券转让;以及
c) 贷款协议。

以新加坡为例,印花税仅适用于与不动产相关的特定文件,例如租约及房地产买卖,以及股票或股份转让。一般服务协议、企业对企业(B2B)合约,或保安及专业服务等雇佣合约,则被归类为一般服务合约,并获豁免印花税。

3. 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税务减免

中小企业需要更多财务纾困措施。中总建议,将中小企业享有优惠税率的应课税收入门槛,从目前首15万令吉提高至首50万令吉,税率维持15%;接下来50万令吉至100万令吉的税率为17%,取代目前45万令吉的门槛。

同时,应在合理的借贷成本下,增加各项基金的拨款,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此外,中总建议将非住宅租赁及出租服务的服务税率,针对中小微企业(MSMEs)从目前的6%降低至4%;同时,将中小企业租户的年度销售额豁免门槛从150万令吉提高至300万令吉。

4. 减轻跨境电商平台带来的影响

中总支持内阁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监管的决定,包括研究及落实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机制,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中总建议通过税务协调,堵住低价值商品(LVG)的税务漏洞,并检讨海外企业"工厂直达消费者"商品的进口门槛,使其承担与本地零售商品相同的税务负担。

同时,中总建议将进口关税最低免税门槛(de minimis)从500令吉降低至50令吉,以消除不公平的价格优势。

对于年销售额超过规定门槛(例如100万令吉)的高销量网上卖家,应要求其注册为马来西亚商业实体,并委任本地代表,负责监管合规及消费者保障事项。

此外,建议成立一个中央数据库机构,登记所有在马来西亚合法注册及经营的外国企业,以便核实及追踪其营运状况。

5. 提高电子发票豁免门槛

中总建议将电子发票(e-Invoicing)的豁免门槛,从目前年营业额或收入100万令吉提高至300万令吉,让中小企业能够在面对不断上涨的营运成本之际,减少强制合规所带来的额外负担。

根据目前电子发票指南,当单笔交易达到1万令吉时,不允许采用合并电子发票(consolidated e-Invoicing),为涉及较高金额交易的企业带来营运上的挑战。

因此,中总建议检讨电子发票的交易门槛,并将现金交易申报门槛与更广泛的反洗钱(AML)要求接轨,将一般交易门槛提高至2万5000令吉。

至于贵金属及宝石商(Dealers in Precious Metals and Stones,DPMS),则可考虑给予更高的50,000令吉门槛,以与反洗钱框架下的客户尽职调查(CDD)要求保持一致。

6. 检讨中小企业定义
中总建议重新检讨及更新中小企业的定义。现有定义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13年,至今已超过十年,未必能够反映当前的经济环境及企业规模变化。透过重新检讨中小企业定义,有助确保中型企业不会在无意中被排除于中小企业相关的激励及支援措施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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