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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條例完成修法 專家:有助留才與新創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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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28日電)立法院27日三讀修正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提高員工獎酬股票緩課額度上限,並放寬新創事業認定的設立年限。專家今天指出,修法有助於留住優秀人才,以及避免過去為符合租稅優惠門檻而倉促投資的窘境。

立法院會27日三讀修正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員工獎酬股票緩課金額上限提高到新台幣1000萬元,自116年1月1日起施行;另外,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的新創事業年限調整到未滿8年,提升政策覆蓋效果。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執業會計師黃彥賓表示,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適用緩課規定的修正,主要是考量台灣產業留住人才的需求,並預防優秀員工出走國外,因此參考與台灣產業型態較接近的國家作法予以調整,將有助台灣產業將優秀人才留在台灣。

另外,在投資新創事業門檻放寬方面,黃彥賓說明,主要是考量創業投資事業成立初期尚處於募資及投資評估階段,為使其能做出較佳的投資決策,並完成整體投資布局,因此予以放寬投資門檻,預期將可避免過去為符合租稅優惠門檻而倉促投資的窘境。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劉紋廷說明,此次產創條例修正不僅助攻新創事業穩定發展,亦回應企業留才攬才的迫切需求。

劉紋廷建議,隨著相關適用條件及優惠範圍調整,企業及投資人應及早檢視現行投資架構、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制度及評估租稅優惠申請,以充分掌握修法帶來的效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提醒,此次員工獎酬股票緩課金額上限提高至1000萬的修正規定,將自116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115年12月31日前員工取得發行公司的員工獎酬股票,仍只能適用緩課上限500萬的規定。

林巨峯說明,對於今年底前即將給予員工獎酬股票的發行公司,或許可再重新思考應如何調整股票的發放時程,讓員工可適用到緩課上限提高至1000萬的優惠。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補充,此次修法延長新創事業公司租稅優惠適用年限,並放寬創投及天使投資人相關租稅優惠規定,可望提升新創企業於成長階段取得長期資金的機會。(編輯:楊蘭軒)1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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