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芙蓉28日讯)一名中学教师涉嫌非礼3名女学生,今日在芙蓉地庭承认4项交替控状,被判罚款共1万6000令吉。
根据控状,36岁被告莫哈末阿斯拉夫阿末来自林茂不叻士,被指于去年4月至5月期间,在不同事件中向3名当时分别为14岁、15岁及16岁的女学生使用刑事暴力,意图非礼她们。
案件分别发生在该校的水疗室及一间课室,其中一宗案件则于2025年5月17日上午9时至9时20分,在南北大道北上方向第242.1公里、靠近林茂路段的一辆车内发生。
被告俯首认罪后,法官达斯宁判处每项控状罚款4000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每项控状以监禁6个月取代。
被告的控状是援引刑事法典第354条文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0年、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任何两项刑罚。
法官达斯宁在量刑时指出,法庭是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提呈的证物、被告没有犯罪前科、被告的求情理由,以及公众利益后作出判决。
此案主控官为诺拉兹哈,被告律师为拜拉庇。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