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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撿發票「竟接警方通知」 律師曝關鍵2情況:小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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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撿發票竟收警通知? 律師曝「關鍵2情況」:小心誤觸法

圖文/鏡週刊

有網友發文分享,自己在公共場所垃圾桶撿到發票並帶回家,沒想到竟接到警方通知製作筆錄,律師對此分析,撿拾發票是否違法,核心在於原持有人是故意丟棄還是不小心遺落,不過警方通知筆錄僅為正常調查程序,不代表必然構成犯罪。

垃圾桶的發票撿了會出事?日前有網友在Threads上發文,表示自己隨手撿了1張垃圾的發票,沒想到事後卻接到警方通知,要求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引發網友熱議,究竟「撿別人丟掉的發票」是否會觸法?律師王碩對此進行了詳細解析。

王碩指出,釐清此類事件的第一步,在於判斷原持有人究竟是故意丟棄,還是不小心遺落,如果原持有人是出於自願將發票丟進垃圾桶,代表具有拋棄所有權的意思,這張發票就會成為「無主物」,其他人將其撿走並占為己有,原則上能透過「先占」合法取得所有權,反之,若原持有人並非故意丟棄,而是不小心掉落,該發票在法律上則屬於「遺失物」,必須依照相關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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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統一發票具備私文書性質與交易憑證功能,即使未中獎也可能被認定具備財產價值,但撿到發票不代表一定會構成刑事犯罪,王碩說明,刑事責任必須回歸個案判斷,實務上若要朝「侵占遺失物罪」偵查,關鍵在於拾得人是否具備「據為己有」的主觀犯意。例如,若將撿來的發票拿去對獎並兌領獎金,往往會被視為具有將其當成自己物品使用的意圖,但若只是單純帶回家,沒有進行任何處分或兌獎行為,就很難直接認定具有犯罪意圖。

至於為何只是撿了1張發票,卻會驚動警方發通知?律師解釋,只要接獲民眾報案,警方就有依法調查、釐清事實的義務,因此通知當事人製作筆錄,純粹是完成必要的偵查程序,並不代表已經認定對方有罪,過去也有法院判決顯示,若無法確認發票所有權或缺乏主觀犯意,被告仍可能獲得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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