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大學法研所一名正取生傳出因偷拍案遭取消入學資格。(圖/CTWANT提供)
圖文/CTWANT
國內最高學府台灣大學昨天(27日)公布碩博士班缺額遞補公告引發議論,法律研究所由於競爭激烈,往年備取第一順位是「看得到吃不到」,幾乎沒有機會因為正取生放棄而上榜,但今年的碩士班丙組(主修民事法學)罕見出現備取生遞補成功的情形,知情人士透露,原本正取第17名的胡姓學生因大學時期涉及偷拍案,遭校方取消入學資格,才有空缺讓給備取一的考生。
本刊追蹤,胡姓男子原本就讀台北大學法律系,2024年12月9日、同年12月25日分別在法學院4樓及2樓尾隨女同學進入廁所,持手機穿過隔板下方縫隙偷拍,兩次都被當場抓包。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第一案的受害女學生曾上DCARD敘述事發經過,她剛蹲下,眼角餘光就瞥見手機從門下伸進來,立刻伸手制止,對方已快速撤離,她形容「人生中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我現在整個人都在發抖」。
事隔半個月又有女同學遭殃,同樣在DCARD寫出偷拍過程,她在案發前就注意到有個男生從4樓跟到2樓,想起不久前才發生偷拍案,因此提高警覺,當她真的看到手機伸過來拍攝,馬上尖叫並大喊變態;當時在外面的男學生卻否認犯案,還說手機相簿裡沒有偷拍照。

▲台大公布碩博士班遞補名單,法研所罕見出現備取生遞補上榜的情形。(圖/翻攝台灣大學網站)
檢警獲報調閱監視畫面,當時女廁除了被害人之外,只有法律系胡姓男學生進出;兩名受害女學生都指控他偷拍,雖然手機裡確實沒偷拍照,但他已坦承「畏罪刪除」。
胡姓男學生偵查中認罪,檢察官仍認定他犯後態度不佳、飾詞狡辯,因為有一名被害人提出對話紀錄,胡姓男學生曾主動接觸並打聽案情。

▲胡姓男學生就讀台北大學法律系時期兩度偷拍,曾在DCARD引發討論。(圖/翻攝DCARD)
新北地檢署去年2月偵結起訴,新北地院審理期間,胡姓男學生與一名女同學賠錢和解,跟另一名女同學調解成立,並同意給被告緩刑。
法官在今年8月22日以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並指出胡姓男子歷經這些司法程序,應該知所警惕沒有再犯之虞,宣告之刑可暫不執行,因此宣告緩刑2年,給他自新的機會。
台灣大學表示,考生個人資料無法對外說明。台大處理相關事件的通則是依據『國立臺灣大學115學年度碩士班招生簡章』注意事項第十六點:錄取生如在入學之前有重大行為偏差,經查證屬實並經招生委員會決議,台大得撤銷其錄取資格。被撤銷資格者若有不服,仍可於規定期限內提出法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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