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圖/記者劉耿豪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中選會今(28日)開會審議在野黨提出的3案公投案,鞭刑入法、交通罰鍰專款專用2案未通過;重啟核電通過,為第22案公民投票案。對此,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說,游盈隆主委先前曾放話「1個恰恰好,2個有點多,3個受不了」,如今一切按照游盈隆主委所預設的劇本,3個公投案只通過1個,中選會再一次把公投法鎖回鳥籠。
中選會主委游盈隆今說明,關於鞭刑公投不符合《公投法》第15條第2項、及第2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也有違反兩公約施行法之虞。游說,本會8位委員,除他擔任主席外,7位全數同意鞭刑公投不符合重大政策創制複決。
交通罰鍰公投案部分,中選會委員會議決議,不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的規定。此案透過表決方式決定,表決結果4比3,吳容輝、黃秀端、游清鑫、陳月端同意不符合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李禮仲、蘇嘉宏、蘇子喬則認為符合重大政策創制複決,連續投票3次都是4比3。
重啟核電公投案部分,游盈隆說,中選會委員會議決議,本項公投案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重大政策創制複決的規定。本項公投案同樣以表決方式決定,表決結果7位委員中,除陳月端委員棄權外,其餘6位委員均同意合於規定,因此本案通過。
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說,對於年底公投案綁大選的數量,游盈隆主委先前曾放話「1個恰恰好,2個有點多,3個受不了」。如今一切按照游盈隆主委所預設的劇本,3個公投案只通過1個,中選會再一次把公投法鎖回鳥籠。
陳清龍直言,實在令人無法理解,刑罰手段是否增加鞭刑、交通罰鍰收入是否全數應用於改善道路交通安全,這些不算重大政策,什麼才算?憑什麼中選會可以恣意沒收人民的公投權利?
「少數幾位委員躲在辦公室,決定人民可以投什麼、不可以投什麼,這不只是公審會復辟,根本是徹底踐踏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陳清龍說,對於改善交通安全的努力,民眾黨團不會放棄。科技執法越來越密集,罰單越開越多,交通卻沒有因此變得更安全,將持續透過修法,打破交通罰鍰的小金庫,讓每一分罰鍰都真正回到用路人身上,用來改善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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