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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紓困救急錢也敢騙!士林攤商偽造16人薪資冊 詐貸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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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士林攤商「加工」假租約,500萬紓困金到手。(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台北士林夜市1名吳姓攤商與呂姓員工,被控趁新冠疫情期間政府推出紓困貸款,偽造16名員工薪資名冊及4份攤位租約,還將部分租金大幅灌水,成功向銀行申貸500萬元。其中一名被列為員工的女子,當時其實正在房仲公司上班。士林地院認定兩人犯行明確,分別判刑1年、10月,吳男另遭沒收498萬3586元犯罪所得。

吳男是士林市場內多個攤位負責人,呂男則受僱負責攤位及員工管理。2020年新冠疫情期間,經濟部推出受疫情影響事業紓困措施,其中「員工薪資貸款」可依實際員工人數及薪資總額計算,「租金貸款」則依營業場所實際支付租金核給。

法官認定,2人得知疫情紓困貸款屬專案性質,審核門檻較一般企業貸款寬鬆,加上政府提供利息補貼,明知當時並未依申報內容實際承租、經營士林市場第1、2、3、4、37、41、97及100號等8個攤位,也沒有僱用申報的16名員工,仍製作2020年2月至4月共3份員工薪資名冊,以及4份不實聯合經營契約書,拿去向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士林分行申貸。

銀行審核後,分別核撥「員工薪資貸款」300萬元、「租金貸款」200萬元,共計500萬元。更誇張的是,16名「員工」帳面月薪還不低,分別落在3萬5000元、3萬8000元、4萬5000元及4萬8000元,光一個月薪資成本就高達66萬4000元。法院指出,當時每月基本工資為2萬3800元,又正逢疫情衝擊各行各業,呂男卻稱自己負責僱用及管理員工,卻連員工真實身分都沒有確認,說法明顯與常情不符。

其中1名陳姓女子出庭作證表示,2020年2月至4月期間,她明明在汐止一間房仲公司任職,沒有兼職,也從未到吳男經營的攤位工作,更不認識吳男,薪資名冊上的簽名也不是她所簽。法院比對筆跡後,也認定名冊上的簽名與她本人字跡明顯不同。

不只「員工」有問題,連租約也被灌水。法官查出,不實契約將1、3號攤位月租寫成10萬9000元,2、4號攤位同樣為10萬9000元,37、41號攤位則寫成9萬元,97、100號攤位則為9萬9000元。

謝姓攤商出庭表示,她確實曾將37、41號兩個攤位轉租給吳男,但每個攤位月租只有1萬5000元,兩攤合計3萬元,根本不是契約上寫的9萬元。她更強調,文件上的簽名、指印都不是她的,「謝小玉」只是她的綽號,自己從未簽過這份聯合經營契約。

另一名蔣姓男子也證稱,自己曾把1、3號攤位轉給吳男,單一攤位月租同樣只有1萬5000元,但法官查到的聯合經營契約卻將租金寫成10萬9000元,文件上的簽名及指印也都不是他所為。甚至另一份契約所列的陳姓出租人,身分證字號經查根本找不到對應個人資料。

呂男在審理時坦承部分聯合經營契約由他製作,但辯稱只是把租金「加工」,將原本2、3萬元的租金提高;後來又稱,吳男沒有參加貸款說明會,申貸工作都是他處理,當時聽到旁邊的人怎麼填,「我就跟著寫」,包括租金、日期也是如此。不過,他同時又承認,根本不認識部分契約上列出的出租人。

吳男則否認犯罪,辯稱16名員工應該都有實際任職,只是人員流動率高,因此自己「幾乎都不認識」,申貸文件主要由呂男處理,他僅陪同前往銀行對保。

法官不採信2人說法,認為吳男身為攤位負責人及紓困貸款申請人,不可能對自己到底有多少員工、每月支出多少薪資及租金毫無所悉;呂男對相關文件製作過程的說法也前後不一。

士林地院審酌,2人明知疫情期間政府推出紓困措施,是為協助受創事業維持營運,卻以不實員工名冊及租約申貸,使銀行陷於錯誤核撥500萬元,且犯後一再辯解、迄今仍未賠償銀行損失,認為惡性非低,最終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吳男有期徒刑1年、呂男10月。

至於500萬元貸款,吳男僅清償本金1萬6414元,尚有498萬3586元未返還,法官認定這筆款項為犯罪所得,宣告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沒收,則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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