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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拥太阳能电缆贼赃 5男不认罪 10月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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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涉太阳能被窃案4印尼人和1华裔被控刑事法典持有贼赃被控拥有贼赃的被告被押上关丹推事庭。(包素菡摄)

(关丹28日讯)涉嫌太阳能电缆及电讯设备偷窃案的5名男子,今日被带上关丹推事庭面对收藏贼赃罪名,5名被告否认有罪,案件展延至10月1日过堂。

36岁男子张顺伟(译音)与4名印尼籍男子罗恩巴德里(26岁)、沙列达曼多(35岁)、拉里诺(41岁)和苏波诺(56岁)共同被控于今年6月28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州内一项太阳能计划范围旁的篱笆处,明知是赃物下,仍持有7卷属于一家私人公司的电缆。

5名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411条文(不诚实接收赃物),并可在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5名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及否认有罪。

华裔被告获准保释

主控官莫哈末纳兹米副检察司建议华裔被告由一人以7000令吉保外候审,而另外4人因没有合法证件,不被允许保释。

被告张顺伟的代表律师卓鸿振指出,36岁被告是一名劳工,单身,每月收入约1500令吉,除了自供,也需承担年迈母亲的开支。因此,他建议推事允许被告以最少的保释金保外候审。

推事鲁再妮聆听双方的建议后,批准张顺伟由一人以4500令吉保外,同时择定10月1日过堂。

4印尼籍被告另控非法入境

另一方面,4名印尼籍被告也面对另一项没有合法证件指控。他们被控于6月27日早上7时,在甘孟休息站的油站,被发现未持有合法证件下入境我国,因此抵触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没有合法证件)条文,并可在第6(3)条文下治罪。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万令吉、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甚至面对不超过6下的鞭笞。

4名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案件展延至10月1日过堂。

根据早前报道,彭亨警方捣破以偷窃太阳能电缆及电讯设备犯罪集团“Lakino Garuda”,逮捕9人,起获总值约50万令吉的证物。

彭亨刑事调查组从5月29日至6月26日接获5宗电缆失窃案的投报,这些失窃案地点分别位于北根那示、关丹甘孟、关丹布特拉城及关丹格宾两间太阳能发电场,涉及约9万8000公尺太阳能电缆及电讯设备组件,估计总损失高达91万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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