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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芝雅:电商平台展示图文 须与收到商品规格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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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8日讯)国内贸易及生活费副部长拿督傅芝雅表示,尽管如今民众的购物模式日益转向数字平台,但消费者保护原则不应因此改变。

她强调,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商品,必须与广告所列明的资料和规格相符。

傅芝雅今日通过脸书发文说:“如果在市场,我们必须确保1公斤确实是1公斤;那么在电子商务领域,我们同样必须确保广告所展示的商品,与消费者实际收到的商品完全一致。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我们可能无法事先看到或触摸商品,而是根据平台上展示的图片、产品描述、数量、规格、价格及其他资料作出购买决定。”

确保消费者获适当保障

傅芝雅说,这是《电子商务法》框架下必须关注的重要层面之一,以确保消费者获得适当的保障。

她指出,必须进一步明确产品资料、卖家及电商平台在确保信息准确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同时提供更有效的机制,以便在交易出现问题时协助消费者。

这包括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没有送达、实际商品与承诺不符,或商品对消费者构成风险等情况。

“线上市场同样属于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监管及消费者保护合规的范围。

“对我而言,《电子商务法》并不只是为了监管电商平台,而是为了在日益数字化的贸易环境中建立消费者信心。

“我们的购物方式或许会改变,但作为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始终完整,并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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