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最长40年!房地产金融改写,购房人告别“先还贷后收房”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延长至40年、建立开发贷款主办银行制度、确保购房人“能拿房再还贷”……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从开发贷款主办银行管理、购房贷款年限上限提至40年,到预售按揭“竣工后放款”,一套覆盖房企、银行、购房者的全链条制度体系正式成型。
此次《意见》与当日一同发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商品住房开发贷款、商业地产贷款等具体领域的管理办法,共同构成新模式下房地产信贷的制度体系。业内认为,这一系列新政摒弃大水漫灌,以风险重构、权益兜底、制度立新为核心,在适度释放住房消费空间的同时,也彻底改写楼市信贷底层规则。
《意见》从开发端到居民按揭端,多处打破了沿用多年的信贷惯例。
其中,开发贷款主办银行制、房贷放款时点调整、个人住房贷款上限拉长至40年,也成为市场最受关注的三大变革。
在开发融资端,《意见》确立主办银行制度,单个项目绑定一家主办银行,项目资金、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统一归集,实施封闭管理;房企重大负债、投资行为需提前告知主办银行。
另外,开发贷款期限匹配项目建设周期,预售项目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现房销售项目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7年。贷款用于商业地产开发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首次还本日期原则上应在项目竣工备案后,经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归还贷款本金。
房贷上限拉长至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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