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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揪出尪婚內偷吃生女 反遭咬「分居在先」法官判賠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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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女子小紅(化名)與台灣男子阿強(化名)於103年結婚,豈料婚姻期間阿強竟偷吃別的女人,還生下一女。(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大陸女子小紅(化名)與台灣男子阿強(化名)於103年結婚,豈料婚姻期間阿強竟偷吃別的女人,還生下一女。(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

大陸女子小紅(化名)與台灣男子阿強(化名)於103年結婚,豈料婚姻期間阿強竟偷吃別的女人,還生下一女!小紅直到114年2月收到法院判決書才知枕邊人早已出軌,氣得提告求償80萬元。阿強則反咬「早就分居了,婚姻早有破綻」,甚至搬出時效抗辯。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強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賠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紅與阿強103年1月在大陸登記結婚,之後也在台灣辦妥登記,111年3月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沒想到小紅事後才發現,阿強竟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別的女人有一腿,109年間還生下一女!小紅痛批,阿強的行為已嚴重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讓她精神上承受極大痛苦。

阿強則喊冤,稱小紅早在113年12月向大陸法院遞狀時就已知道此事,卻拖到114年7月才提告,早已超過2年時效。阿強更反咬,兩人104年間就分居,婚姻早就出問題,小紅還對他施暴、辱罵,甚至拒絕履行同居義務,「是她先破壞婚姻的!」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根據小紅113年12月20日向大陸法院提出的書狀,確實提及阿強在婚姻期間出軌生女,認定她最遲在當天就已知道侵權事實,從那天算起到114年8月起訴時,並未超過2年時效,阿強的時效抗辯不成立。

至於阿強主張「分居在先、婚姻早有破綻」,法官則打臉指出,夫妻感情不睦不能作為違反忠誠義務的理由,更不能拿來正當化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不能因為婚姻不美滿,就可以在外面亂搞!」

法官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小紅有工作、名下有房產,阿強目前無業、獨自撫養2名子女、背負房貸,加上阿強侵害情節、小紅所受痛苦等一切情狀,認為求償80萬元過高,判賠10萬元精神慰撫金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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