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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董事变成屋霸 住洋房拒付租金也拒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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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一家空壳公司董事以公司名义租下一间洋房,举家迁入四个月后开始拒付8500元月租,还霸着屋子拒绝搬走。屋主起诉他并索偿,然而这名董事竟要求撤销诉状,结果遭法院驳回。 

根据国家法院发布的判词,起诉人Chan Wan Qi是位于实乞纳一带贝恩弗台(Burnfoot Terrace)35号洋房的女屋主。

她在2023年12月份和一家名为Bundleluxe的公司签下2024年一年租约,每月租金为8500元。

这家公司实际为一家空壳公司,既没有业务也没有资产和银行账号。 

答辩人Price Anthony Thomas是公司的两名董事之一,他在签约后带着四个家人入住洋房,但从2024年5月开始拒付房租。

即便女屋主不断追讨,他和家人一直霸住洋房拒搬,直到隔年也就是2025年3月18日才搬走,这也意味着董事一家住“霸王屋”大约十个月,拖欠租金高达约8万5000元,其中最后两个半月更是在租约到期后继续霸住洋房。

女屋主过后入禀法院,起诉公司和董事违约、擅闯和串谋。Bundleluxe公司也被列为答辩方之一。

屋主揭董事是“惯犯”

这名董事自行应诉,主张自己并非签约之人,只是以公司董事身份行事,租约中也没有任何要求他人承担责任和补偿的条款,所以自己受到公司独立法人原则保护,公司欠下的租金不能变成他的个人债务。

至于租约到期后继续住洋房一事,他称自己的居住权来自公司和女屋主的租约,所以即使租约到期后没有搬走,也不构成擅闯。

他也认为是女屋主和公司之间“房东和租户”的纠纷,他并没有任何责任。 

诉讼案还意外牵扯出董事早前也曾在2020年涉及另一起租赁诉讼。当时他也遭指控签订租约不久后就停止支付租金,也同样拒绝交还屋子。

有关案件后来和解收场。

女屋主援引这起事件指控“不还租金和霸屋居住”是这名董事惯用的伎俩。 

董事认为搬出旧案是对他存在偏见,根本与本案无关,因此也申请撤销这方面的指控。 

法院:女屋主诉求有理

审理董事撤销女屋主诉状的副主簿表示,女屋主提出的各项指控都有足够的依据可立案审理,反而是董事主张的结果颇具讽刺意味。

副主簿也说,法院不可能让女屋主向一家没有资产、没有业务甚至连银行账户都没有的公司索偿,而实际住在洋房的却是董事一家。

另外,副主簿也指董事宣称逾期续住的责任方是公司而不是他,这个说法也是完全错误的。副主簿表示,女屋主的律师早发信要求他交还房子,但他们一家持续不肯搬,当然可能要为自己的擅闯行为承担责任。

最后,董事主张翻旧案对他存有偏见,副主簿反驳说类似事实证据具有明显的法律相关性,但证据最后是否会在审讯中被采纳,是另一个问题,须由审讯法院之后决定,目前没有理由撤销相关证据。 

副主簿最终认为,女屋主针对董事和公司的有关申索都有足够依据进入正式审讯,因此驳回董事的申请,同时下令他承担这次的诉讼费。 

女屋主起诉董事的案件将另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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