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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华语文学奖引诉讼,索赔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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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今年7月启动的首届「世界华语文学奖」,近日涉及一宗在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提出的民事诉讼。两名居美华人主张,其早于2024年起已使用并举办同名奖项,认为香港后来推出相同中英文名称的文学奖,涉及其既有名称及相关知识产权,并向多家机构及个人提出诉讼,索赔3000万元。

两名居美华人主张,他们早于2024年起已使用并举办同名奖项。(记者高云儿╱摄影)

根据提交纽约南区联邦法院的诉状,原告包括世界华语文学奖委员会(World Chinese Literature Award Committee),以及David W. Dong和Luo Fanhua。被告共19个机构与个人,包括香港特区政府文化体育及旅游局辖下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处、世界华语文学基金会、中华文学基金会、香港特首李家超,以及多名文化界人士和媒体机构。

原告在诉状中称,他们自2024年起在东京、伦敦及新加坡举办「世界华语文学奖」相关活动,并称多部在亚马逊出版的书籍中载有该奖项名称、标识、证书及获奖资料。原告因此认为,香港方面今年7月17日启动同名奖项,可能造成公众混淆,并影响其既有品牌及商业利益。

诉状列出的诉因包括故意侵犯版权、依据美国「兰哈姆法」提出的商号及虚假来源标示争议、商业诋毁,以及干扰潜在经济利益等。原告同时就纽约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及外国主权豁免等问题提出相关法律主张。

两名华人原告受访时表示,他们认为自身对「世界华语文学奖」名称具有在先使用权,并称在香港方面公布相关活动后,曾向有关主办及资助机构反映名称重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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