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男在偵審期間否認多數犯行,還主張雙方曾是男女朋友。(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嘉義一名陳姓男子透過友人介紹,認識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小安(化名),竟一步步將她控制在自己身邊,不僅透過LINE丟出12條「性奴隸條款」,要求完全服從命令、接受羞辱,還以所謂「制裁」逼她不能離開。小安多次哭求「拜託你讓我離開你」、「我真的好累」,仍持續遭受不當對待,長達數月才在同事協助下報警。刑事部分,陳男二審遭判13年6月;民事判決近日出爐,法院再判他應賠償小安100萬元。
想離開反遭「制裁條款」威脅
判決指出,陳男2020年2月認識小安後,不久便開始要求發生親密行為及進行特殊性行為,同年3月更傳送12條「性奴隸條款」,內容包括必須完全服從、接受羞辱及不當對待,甚至定期傳送私密影像。小安雖一再表達不願意,陳男仍持續施壓,甚至在她提出想離開時,另列出4條「制裁條款」,包括要求將身體打到瘀青、公開羞辱等,藉此讓她心生畏懼。法院認為,小安因智能狀況、社會經驗不足及個性依賴,遇到複雜情境時不知如何有效拒絕、逃離或求助,因此逐漸陷入陳男的控制。
竹筷造成流血 還逼她「感謝主人」
法院調查,陳男之後多次要求小安前往租屋處,並以綑綁、毆打、強迫裸體、模仿動物姿勢等方式羞辱,期間也有違反她意願的親密行為。其中一次,陳男更拿出2支新的免洗竹筷,拆開包裝後強行插入小安肛門,導致當場流血。另一次事後,小安向陳男表示「很不好、屁股很痛」,陳男卻反過來要求她改口稱「很爽很舒服」,還要她「感謝主人的賞賜」。到了同年8月,小安將遭遇告訴他人後,陳男仍要求她履行最後一次「奴隸義務」,甚至揚言若不赴約,就要到她的工作地點鬧事,小安嚇得躲避,最後在同事協助下報警。
二審判13年6月 再賠100萬元
陳男在偵審期間否認多數犯行,主張雙方曾是男女朋友,也不知道小安有心智障礙,並稱部分私密影像是對方自行拍攝。不過法院比對LINE對話、證人證詞及醫院鑑定後,認定陳男明知小安理解、判斷及應變能力低於一般人,仍利用其弱勢處境持續施壓,侵害她的身體、精神自由及性自主權。刑事一審原判15年,二審改判13年6月;民事部分,法官認定小安所受身心創痛嚴重,判陳男須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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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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