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和谐”两字拆开,“禾”加“口”为“和”,意为人人有饭吃;“言”加“皆”为“谐”,意为人人都能自由表达。有饭吃是民生问题,都能自由表达则是民主问题。
换句话说,中国正在构建的和谐社会,彰显民生与民主的高度统一,这两个问题都与人权息息相关:民生需要生存权与发展权提供保障,民主则离不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贯彻实施。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已经取得巨大成就。在联合国审议中国人权状况时,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中国模式”为发展中国家树立了榜样。但是,由于中国人权存在发展不足、不均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已经给建构和谐社会带来阻力,也使中国难以眞正成为令人尊重的大国。
在笔者看来,中国人权的主要问题在于缺乏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障。虽然中国在2001年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自1998年签署以后,至今仍未得到全国人大批准。
另外,中国强调从基本国情出发,一直把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甚至以牺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为代价,强调保障生存权、发展权,这种理论与实践也备受争议。
一些异见人士批评,将生存权、发展权视为首要人权,是以基本国情挑战普世价値。与“主权高于人权”一样,抹杀民主与专制的界限,其实质是将人权拒之于国门之外。例如,信息公开和言论自由、司法和新闻独立、迁徙和宗敎自由等普世价値往往被中国拒絶。
目前,中国没有真正落实“依法治国”,有宪法而无宪政,政府官员腐败,高级干部享有法外特权,硬性处置群体事件等,也在很大程度上侵犯了人权。大赦国际在2008年年度报告中批评中国在互联网自由、维权活动、宗敎自由和农民工权益等方面存在严重侵犯人权的现象。最近发生的刘晓波案、冯正虎事件、谷歌(Google)事件都离不开人权的影子。
上述人权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重视生存权与发展权,轻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有关,已经造成许多不良后果。首先,不利于中国的国家全面发展,也使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缺乏保障,甚至遭受严重侵犯。另外,在人权问题上经常遭受国际社会甚至联合国的批评,也使中国的国际形象大大受损。
中国改善人权的当务之急,是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实行宪政,保障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生命、人身自由和安全的权利,免受酷刑的自由,不受任意逮捕或拘禁的自由,公正和公开审讯权,无罪推定权,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干涉的自由,迁徙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平集会,参与公共事务等。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表明,允许公民争取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其结果是经济、社会及文化迅猛发展。近年来,“孙志刚案”导致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非常查账人”推动政府公开预算,“自焚维权”推动修订拆迁条例等事实证明,允许公民争取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必然带来政治领域的进步。
和谐社会是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的全面和谐,人权也是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等四项权利的全面发展。可以说,改善人权是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要务。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