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景甜卷入3000万元纠纷,大额赠与法律边界在哪?

声明:本文转载自 「倍可亲」,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景甜卷入3000万元纠纷,大额赠与法律边界在哪?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专题:孙宇晨景甜开撕最新进展!

   近日,艺人景甜与孙宇晨的相关话题持续登上热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孙宇晨一方通过律师张起淮对外披露,已提起民事诉讼,将景甜及其父母列为被告,涉案标的三千余万元。随后景甜本人公开发声,称不会为金钱出卖爱情与灵魂,表明自己相信法律、期待公平正义。

  景甜回应 图据景甜微博

  聚光灯下,一场看似明星舆论风波的背后,也抛出值得所有人思考的现实命题:恋爱期间的大额赠与,分手后到底该归谁?将对方父母一并起诉,是否具备法律依据?

  商业版图:

  85亿美元资产与“收缩”的演艺事业

  在此之前,孙宇晨从来不缺少话题。

  2019年,孙宇晨花457万美元拍下巴菲特午餐,临了说肾结石住院去不了;2024年花624万美元买下卡特兰那根贴在墙上的胶带香蕉,当场剥了吃;同一年坐蓝色起源的火箭上了亚轨道太空。

  但这些跟他的身家比都是冰山一角。封面新闻记者查阅获悉,2026年8月福布斯实时富豪榜更新,孙宇晨净资产约85亿美元,财富几乎全部沉淀于加密货币领域,而王健林家族44亿美元。

  另一边,景甜这几年的商业版图,却是在往回收。企查查数据显示,景甜名下关联4家企业,目前仅有1家工作室处于存续状态。2022年,因代言产品涉嫌虚假宣传,景甜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共计722万余元,且面临三年禁止商业代言的处罚。目前,她的核心收入高度依赖影视片酬,手中压着《待我醒来时》《龙骨焚箱》《同心结》三部待播剧。

  律师解读:

  3000万是彩礼还是赠与?网络表态均非定案依据

  针对本次事件涉及的民事纠纷,封面新闻记者采访到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

  林小明介绍,恋爱期间赠与是否需要返还,核心在于区分普通赠与和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依据最高法涉彩礼纠纷相关司法解释,法院会结合给付目的、当地习俗、给付时间方式、财物价值、款项接收主体综合认定彩礼范围。如果财物是双方商议订婚、谈婚论嫁阶段给付,以未来结婚为预期,就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双方最终无法登记结婚,赠与目的不能实现,赠与人有权主张返还。法院会结合彩礼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共同生活、双方过错等,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

  但是,关于赠与人能否证明当时的转账确实为彩礼一事,“谁主张,谁举证。”林小明特别提到,可根据转款前后双方的聊天记录来证明。“转款要有其他证明才能证明其性质,比如,对方可以证明这钱是共同花销或者被指示用于某件事,这就属于举证责任转移了,一方对自己的主张要举证证明,另一方有相反证明可以举证,主要举证责任还是在于主张方。”

  对于把当事人父母列为共同被告的问题,林小明表示,要看父母是否实际接收、占有、使用涉案钱款。司法解释明确,婚约财产纠纷里,婚约另一方以及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父母仅需要在自己实际收款的范围内承担返还责任。

  林小明进一步解释,彩礼无法追回的常见情形,按照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离婚时再主张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彩礼认定并不对支付时间、场景做硬性规定,而是结合多项事实综合判断。无论普通人还是公众人物,婚恋财产纠纷都统一适用《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若无财产约定,调解不成,法院将依法作出裁判。

  而针对景甜公开发声,以及工作室相关表态,林小明提到,当事人网络公开表态不会直接改变案件裁判结果。网络言论不属于法定证据,法院裁判依靠经过庭审质证的转账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结合法律规定独立作出判决。

  “个人认为,这个事件中争议的3000万元就看当事人双方讨论到谈婚论嫁没有,如果没有,不属于彩礼,要返还还需要证明并非无偿赠与。”林小明说。

  景甜工作室回应 图据景甜工作室微博

版权说明 / Copyright Notice:
Content and images in this article may originate from third-party sources and are used for news reporting, commentary, or public interest purposes. All copyrights remain with their respective owners. Please refer to the Copyright Notice at the bottom of this page.
本文内容仅供信息参考,不代表倍可亲立场或观点。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