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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報導被判誹謗未上訴 新加坡部長指不容媒體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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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昇鴻新加坡30日專電)彭博新聞及旗下記者發表的報導,被新加坡法院裁定誹謗2名政府部長後,並未在期限內提出上訴。當事部長再對此案發文,指稱有些媒體機構「自認可以惡意抹黑非西方社會的公眾領袖、不用負責地散播假消息。但在新加坡,他們不能這麼做」。

彭博2024年發表報導討論豪宅交易的保密性問題,由於文中提及新加坡內政部長尚穆根(K Shanmugam)和時任人力部長陳詩龍(Tan See Leng)的交易,2人因而提告誹謗。彭博先前曾為這篇報導辯駁,並稱內容主要談及豪宅交易相關趨勢,而2名部長屬具新聞價值的範例。

然而,2名部長的委任律師則向法院求處加重損害賠償,指稱被告有惡意。根據判決書指出,彭博新聞及旗下1名記者發表的報導被裁定誹謗新加坡2名政府部長,遭判賠新幣46萬元(約新台幣1140萬元)。當時彭博總編輯米可斯維特(John Micklethwait)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失望,強調公司將支持旗下記者與編輯部門。

尚穆根29日在臉書發文提及此事時表示彭博並沒有提出上訴,並指稱有些媒體機構「自認可以惡意抹黑非西方社會的公眾領袖、不用負責地散播假消息,他們仗著資金與規模以為能逃避責任,但在新加坡,他們不能這麼做」。

陳詩龍也在臉書發文表示,隨著上訴期限已過,這起事件已告一段落,對於能夠自證立場及維護所擔公職的聲譽表示欣慰。

聯合早報報導,2名部長曾指「新加坡向來支持深度新聞報導和活躍的公共討論,不過言論自由也伴隨著責任,並不包括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發表不實和誹謗指控,這正是法庭在本案中再次確立的原則」。(編輯:韋樞)11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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