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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鬼父性侵繼女辯:她自願 少女忍辱留證二審改重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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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資料照)

▲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認定阿強有3次性侵犯行,判8年有期徒刑。(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男子阿強(化名)2024年8月起,不顧未成年繼女反抗多次性侵得逞,甚至造成少女頸部、大腿有傷痕,令少女身心嚴重受創。審理時,阿強辯稱是少女自願,一審依1次犯行判刑4年6月,雙方都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改認定阿強有3次犯行,撤銷改判8年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強於2024年8月間少女暑假時,在住處強壓少女口交1次得逞;同年9月,阿強違反少女意願,以按摩棒及生殖器性侵得逞,並要求少女穿著裸露情趣內衣。

去年3月23日深夜,阿強又強行脫去少女衣物,少女因曾被他性侵、恐嚇,決定要留下證據而隱忍,在阿強施以犯行後,保全保險套證物並向生父求救,但這次阿強也在少女的脖子與四肢,留下抓痕等傷害。

台中地院一審時,僅認定口交部分,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另2次犯行,法院認為罪證不足,為取證而發生性關係有違常理,予以無罪。檢辯都提出上訴,阿強辯稱,是少女自願幫他口交、發生性行為,少女傷勢不一定與他有關,無從考究。

台中高分院審酌,原審忽略案發時查扣到的情趣內衣、按摩棒等事證,且少女為揭發阿強惡行而蒐證,不能視為自願,檢方上訴為有理由,因此撤銷無罪部分,改依3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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