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裝GPS抓腥夫偷吃!人妻錄下「車內偷情聲」反被判刑。(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嘉義人妻小美(化名)懷疑丈夫阿豪(化名)外遇小花(化名),2023年3月中旬私下委託他人,在阿豪轎車內偷裝GPS追蹤器與密錄器,竊錄行蹤及對話長達1個月。阿豪與小花收到民事起訴狀與錄音光碟後提告。嘉義地方法院審結,依違法監察他人通訊罪判處小美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付保護管束並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
懷疑偷吃私裝設備 長期竊錄行蹤與對話
判決指出,被告小美與阿豪原為夫妻關係。小美因疑心阿豪與小花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為搜集侵害配偶權證據,於2023年3月16日左右,未經阿豪同意,委託他人將GPS追蹤器與密錄器安裝在阿豪日常駕駛的自用小客車內。
小美藉由追蹤器回傳定位,並利用密錄器竊錄車內對話,全面掌握阿豪與小花的非公開行程及私密談話。直到2025年4月16日,阿豪與小花收到小美提告侵害配偶權民事事件的起訴狀,並經律師閱卷發現錄音光碟,才驚覺遭到非法監控,於2025年9月18日向檢警提出告訴。
法官認定侵犯合理隱私 難以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法庭審理時,小美坦承裝設設備,但辯稱車輛登記在自己名下,且因懷疑丈夫外遇才裝設搜集證據,主張符合緊急避難。法官審理後認定,車輛雖登記於小美名下,但實際使用人為阿豪,阿豪與乘客對車內空間仍享有合理隱私期待。
法官指出,夫妻雖互負忠誠義務,但不得作為恣意監控他方日常生活的正當理由。小美竊錄時間長達1個月,已嚴重侵犯個人隱私與個人資料自主權,手段超越必要程度,不符合緊急避難要件,構成非法通訊監察。
考量動機非惡劣且未外流 判處緩刑附帶法治教育
法官審酌小美係因搜集配偶違反婚姻忠貞事證才犯案,動機並非惡劣,且竊錄內容僅用於民事訴訟未對外流傳,危害程度有限。此外,阿豪與小花侵害配偶權事實亦經民事判決確定,行為非無可議之處。
嘉義地方法院最終依違法監察他人通訊罪,判處小美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考量其無前科,給予緩刑2年,宣告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完成6小時法治教育。未扣案之錄音原始檔、光碟及追蹤器、密錄器均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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