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媽砸920萬元買晚年保障,女兒承諾「赴美奉養」卻跳票,憤而提告撤銷贈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高齡母親為替晚年生活安排,原打算將財產分給3名女兒,後來因其中一名女兒一家長住美國,且母女感情較親近,雙方簽下贈與契約,母親將名下財產交給女兒,條件是女兒要接她到美國同住、照顧到終老。不料女兒取得財產後隔天即搭機返美,卻始終未履行承諾,母親憤而提告撤銷贈與。
「接到美國養老」成贈與條件
根據判決指出,母親當時因年事已高、丈夫病重,又擔心日後無人照料,因此希望有人陪伴終老。證人也證稱,女兒曾表示願意把母親接到美國照顧,甚至提出先讓母親前往加拿大,再接往美國等方案。
此外,母親親自寫在贈與契約中的內容,也明確提到其他子女無法接她同住,只有這名女兒及女婿願意照顧她,女兒也願意以獲贈財產照顧母親到終老。法院因此認定,雙方簽約時確實存在「接母親到美國同住、陪伴並照顧到老」的負擔條款。
拿到錢隔天返美 多年未接母親
法院認定,女兒取得相關款項後,民國112年即搭機返回美國,直到訴訟時仍未將母親接往美國同住照顧,顯然未履行贈與契約所附負擔。依民法第412條規定,附負擔贈與在受贈人未履行負擔時,贈與人得撤銷贈與;贈與撤銷後,也可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因此,判女兒應返還美金20萬元及新台幣200萬元,折合共800萬元。
120萬外孫女結婚禮金討不回
不過,母親要求返還的總額原為920萬元,法院認定其中美金4萬元是給2名外孫女的結婚禮金,受贈對象並非女兒,女兒取得款項也有法律上的原因,因此這120萬元部分不屬於可撤銷的贈與。因此,法院判決女兒應給付母親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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