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接獲情資分案偵查,目前有選他案104件,選偵案8件。(孫英哲攝)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外籍記者石東文接受媒體專訪,提及曾於彰化工作時,目睹政治人物準備一大堆現金準備買票等情事,對此彰化地檢署31日特別提出呼籲,盼鄉親拒絕賄選,守護民主價值。彰化縣賄選文化發展已久,也留下許多讓人印象深刻的買票事件,並在台灣民主政治史上留下記錄。
彰化最為人熟知的大規模現金買票事件,就是2000年總統大選期間爆發的賄選案,當時擔任彰化縣副縣長的張朝權,涉嫌在正副總統選舉中,為國民黨候選人連戰進行大規模現金買票,案發後張朝權潛逃出境,遭到通緝,成為台灣總統大選史上極具代表性的賄選案件。
彰化縣還發生縣議員連兩屆涉賄遭判決當選無效的案件,國民黨籍彰化縣議員 施嘉華在民國107年競選其第一任議員時,其父假借發放「工作費」名義,向線西鄉基層行賄,施嘉華被判決當選無效;離譜的是,施嘉華於111年又捲土重來,再度當選議員,結果又被查出涉賄,再被判決當選無效。
施嘉華兩度當選,又兩度被判決當選無效,創下台灣地方自治史上「連續兩屆皆因賄選被判當選無效」的全國首例紀錄。
彰化縣還曾發生同選區內,遞補者「全因賄選判無效」而無人可補的誇張狀況。108年間,彰化縣第四選區(員林、大村、永靖)縣議員選舉,落選頭黃建彰遞補因賄選案遭解職的議員後,黃建彰也因為樁腳涉賄,同樣被判決當選無效,接著由第二順位葉麗娟遞補,結果葉也因相同理由被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針對再有外籍記者提及彰化縣現金買票的「豐功偉業」,彰檢指出,該署檢察長黃智勇已到各分局完成選舉座談,精進偵查人員查緝現金買票技巧及嚴查深偽假訊息;此外,該署接獲各項賄選情資後分案偵查,迄今已分「選他」案件104件,「選偵」案件8件,其中涉及現金買票者有10餘件,均已由分區專責檢察官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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