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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法增民間捐社宅誘因 籲6都跟進擴充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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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31日電)內政部今天說,為鼓勵民間捐贈社宅,已修正發布相關施行細則,放寬都市計畫區內且非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的地區捐贈社宅所給予的容積獎勵上限,並優先提供作為婚育宅使用,適用全台14縣市;另呼籲6都積極跟進修法,共同擴充國內社宅供給量能。

內政部國土署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為鼓勵民間捐贈社宅,8月12日修正發布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4相關條文,適用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共14縣市。

針對施行細則修正重點,國土署指出,包括調高捐贈容積樓地板面積的獎勵倍數為2倍,法定容積上限放寬至1.8倍,適用範圍為都市計畫區內且非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的地區。

國土署表示,同時增列中央主管機關為受贈對象,未來依此獎勵取得社會住宅,政府會優先提供新婚2年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入住,落實總統賴清德「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居住減壓目標。

國土署說,8月19日也邀集6都、金門縣與連江縣政府,針對民間捐建社會住宅容積獎勵機制評估,以及啟動直轄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或施行自治條例修法等議題進行討論,讓中央與地方政府齊心推動社宅多元取得管道。

國土署說,中央法規已完成調整,盼6都積極跟進,共同引導民間力量積極參與、推動國家重大居住政策,加速達成「社會住宅40%做為婚育宅」及「0到6歲育兒家庭可安心久住12年」等措施,讓年輕人可以安心結婚,並願意生養下一代。

國土署也說,中央與地方政府持續推動興辦社宅,截至今年7月底,全台社會住宅已達24萬3406戶,依照多元興辦推動進度,今年新北市、苗栗縣、雲林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南投縣、花蓮縣及台東縣等9縣市共可釋出千戶婚育宅,未來3年內將再釋出1萬戶。(編輯:林家嫻)1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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