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出獄3個月又犯案,悍匪偷竊被抓包,持電擊棒爆頭屋主遭判刑近十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張姓男子因曾攜帶兇器強盜槍砲等罪入獄服刑多時,民國114年初假釋期滿執行完畢後,才過短短3個月,又帶兇器侵入民宅行竊。未料,偷竊過程中遭陳姓屋主發現,他為避免逮捕竟舞電擊棒重擊屋主頭部,造成其頭皮撕裂傷。案經上訴至高等法院,依加重準強盜罪改判張男有期徒刑9年8月。
判決書指出,張男100年時因攜帶兇器強盜、槍砲及收受贓物等案遭法院判刑,應執行刑14年2月,114年1月12日假釋期滿視為執行完畢。令人意外的是,他剛重獲自由約3個月,便在同年4月帶著各項工具侵入陳男的住宅搜刮財物。陳男當場發覺,張男為逃離現場,拿出電擊棒朝對方猛擊,造成他頭皮嚴重撕裂傷,隨後逃逸。
警方依現場遺留的安全帽及相關監視器畫面,順利將張男逮捕歸案,可在偵查及一審期間,他全盤否認犯行,並編造理由試圖推託,直到證人到場鐵證如山,他上訴至二審後才終於改口認罪,向陳男道歉並達成賠償50萬元的和解協議。
高分院法官指出,張男不思正途,攜帶兇器侵宅行竊還持電擊棒傷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與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且其剛服完長刑期出獄僅約3個月就再犯質相近之罪,顯見主觀惡性嚴重、對刑罰反應力薄弱;考量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犯後態度略有改善,比起一審未及審酌和解情狀,原判決量刑需予撤銷,改判張男有期徒刑9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健身教練情侶檔「獻祭女同事」討好副總!被爆料氣炸提告遭打臉 帶12歲小女友教堂公廁野戰 飲料店男員工慘賠百萬獲免關 南投濁水溪武界段獨木舟遭激流翻覆 3人慘困對岸一天 #電擊棒 #屋主 #強盜罪 #竊盜 #加重準強盜罪 【鬼月到》台灣5大猛鬼屋活化轉生!】 入內試膽喝咖啡、還能睡一晚?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