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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遭囚萬華檳榔攤火燒下體、斷牙酷刑虐死 惡煞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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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華檳榔攤命案  火燒下體、斷牙酷刑活活虐死 惡煞判處無期徒刑(中時資料照片) 萬華檳榔攤命案 火燒下體、斷牙酷刑活活虐死 惡煞判處無期徒刑(中時資料照片) 字級設定:

自稱竹聯幫弘仁會新莊分會成員李啟明民國114年不滿19歲鄭姓男子邀約他的18歲女友許綉妤外出,李等人凌虐毆打鄭,以打火機燒下體,寵物指甲剪、榔頭敲斷牙齒,還要求模仿王心凌「心電心」舞步,凌虐致死。台北地院依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分別判處被告李啟明、朱家賢無期徒刑,判處許綉妤有期徒刑18年、簡永豐14年6月、湯雅淇12年。李啟明、朱家賢另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8月。

李啟明因被害人與許綉妤聯繫而心生不滿,與許綉妤、朱家賢、湯雅淇及多名少年於114年7月7日將被害人誘至喜客商旅1212號房拘禁、取走手機並加以傷害、凌虐;其後因被害人表示願給付2萬8,000元,李啟明、朱家賢等人又將被害人移往萬華據點拘禁,簡永豐亦加入看守及傷害。

眾人持球棒、電擊棒等兇器反覆毆打、電擊被害人,並以割劃、燒燙、破壞牙齒、強迫跳舞及錄影等方式持續凌虐、羞辱;被害人身體狀況惡化後仍未獲及時送醫,終因四肢及臀部肌肉組織損傷出血所致橫紋肌溶解症及其併發症、大量出血及脂肪性肺栓塞死亡。李啟明、朱家賢另以事故賠償為由,透過被害人手機向被害人家屬詐取2萬8000元,因家屬察覺有異而未遂。

北院考量李啟明係起意、召集並主導者;朱家賢攜帶兇器到場、取走被害人手機並持續施暴,二人均居核心地位。許綉妤誘使被害人到場、鎖門,並親自動手及曾指揮少年施暴,參與程度亦深。簡永豐於萬華據點負責看守,並持球棒、電擊棒傷害及以膠帶綑綁被害人;湯雅淇雖未經本院認定親自持球棒或指示少年拔被害人牙齒,仍以視訊直播、言語恫嚇及要求被害人重跳舞蹈等方式參與,造成被害人恐懼與屈辱,各判處12年到無期徒刑不等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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