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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逗留107天,中国男子被判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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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旅游签证,换来的却是五周牢狱和三记鞭刑。38岁中国籍男子王某,因在新加坡逾期逗留107天,被国家法院判处五周监禁及三下鞭刑。面对判决,他已正式提出上诉。这起案件因其刑罚之重、情节之典型,引发了不少关注。

2024年12月8日,王某从兀兰关卡持旅游签证入境,获准停留一个月。按照签证规定,他应在2025年1月7日前离境。然而,期限过后,他并未离开,而是选择继续滞留,直至同年4月24日被执法部门抓获。

落网后,他对非法滞留的指控供认不讳。此外,他还涉嫌三项无照经营跨境汇款服务的违法行为,这些控状虽未被单独定罪,但在量刑时被法官作为综合因素一并纳入考量。

真正让这起案件“分量不轻”的,是新加坡法律对逾期逗留行为的分级惩处机制。根据《移民法令》,逾期在90天以内的,可处以最高六个月监禁、或最高4000新元罚款、或两者兼施;而一旦逾期超过90天,法律便自动触发强制性刑罚:被告必须同时面临监禁和鞭刑,鞭刑数量不得少于三下。王某滞留107天,恰恰跨越了这条红线。法院最终判处五周监禁及三下鞭刑,完全在法定框架之内,既无偏重,也无宽纵。

面对判决,王某选择上诉,这本是法律赋予被告的权利。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上诉成功的希望并不乐观。首先,法律对于逾期超过90天的情形已设定刚性处罚起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极为有限;其次,五周监禁相较六个月的上限已属较轻处罚,而其他未定罪的行为已在量刑中被综合考虑,想通过二审争取大幅减刑,难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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