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籍胡姓石材商將裝有400萬元現金的袋子遺留在台鐵區間車上,意外揭露跨國地下匯兌案。(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越南籍胡姓石材商2025年5月搭乘台鐵區間車時,將裝有400萬元現金的袋子遺留在車廂內,經民眾拾獲送交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新營派出所,檢警追查數月後,發現這筆鉅款疑為台灣、越南地下匯兌款項,進一步查出涉案集團非法匯兌至少924次,總金額逾2億3038萬元,台南地院31日下午判涉案台越夫妻緩刑。
台南地方法院31日下午依違反銀行法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判處台籍蔡姓男子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3萬元;蔡男的越南籍制姓妻子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對於被控參與地下匯兌的小吃店越南籍潘黎姓老闆娘,以及潘莊姓女員工,台南地院認為案情仍有進一步釐清必要,將另行再開辯論庭,尚未判決。
檢警調查,胡男2025年5月7日攜帶400萬元現金搭乘台鐵區間車,準備將款項帶回永康區一家小吃店交給潘黎姓老闆娘,不料下車時將整袋現金遺留在車上,經拾獲者送往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新營派出所,意外讓地下匯兌案曝光。
檢方追查發現,台灣一名委託人委由潘黎姓老闆娘及胡男,將等值400萬元台幣的越南盾匯入越南境內指定銀行帳戶;胡男則在台灣向委託人收取400萬元現金,準備交回小吃店,作為兩地資金結算之用。
檢方指出,潘黎姓老闆娘與胡男涉嫌自2023年2月至2025年5月間,為在台越南同鄉提供跨國地下匯兌服務。雙方談妥匯兌金額後,先將越南盾匯入委託人指定的越南銀行帳戶,再由委託人於台灣以現金或轉帳方式,交付等值台幣給潘黎姓老闆娘、胡男或潘莊姓女員工。
檢警查出,涉案人除賺取匯率差額,也向委託人收取每筆50元至300元不等的手續費; 其中台籍蔡姓男子與越南籍制姓妻子,也被查出涉入非法跨國匯兌。
專案小組清查相關金流,認定涉案被告至少辦理924次非法匯兌,總金額達2億3038萬餘元,影響國內金融管理及交易秩序。
據了解,胡男在事件曝光後第9天、即2025年5月16日出境,至今尚未到案,已遭台南地檢署發布通緝。其遺留在列車上的400萬元,則經檢方聲請依法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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