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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搭台鐵遺落400萬查出地下匯兌 男判10月、女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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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31日電)越南籍胡姓移工去年搭台鐵列車遺落新台幣400萬元現金,檢方追查發現涉及地下匯兌起訴4人;台南地院今天判蔡姓男子與制姓妻子各10月、1年2月徒刑;另2人將再開辯論庭。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依銀行法判蔡姓男子10月徒刑、緩刑2年、須在判決確定後1年內支付公庫新台幣3萬元;制姓女子(蔡男妻子,原越南籍已歸化)1年2月徒刑、緩刑3年、須在判決確定後1年內支付公庫5萬元,可上訴。

另2名被告,在台南市永康區經營小吃部的越南籍潘黎姓女子,以及小吃部員工潘莊姓女子,法院認為相關案情有再釐清必要,須再開辯論庭。

此案為鐵警局高雄分局去年5月7日接獲台鐵通報,有旅客於列車上遺失鉅額現金,經查為當時在嘉義某石材廠工作的胡姓移工搭區間車由中洲站北上,於台南站下車時,忘記將裝有現金提袋帶下車,胡姓移工隨後到台南站服務台請求協助。

台南地檢署循線查出越南籍潘黎姓女子在台南市永康區經營小吃部,涉嫌接受有將新台幣兌換為越南盾需求的在台越南籍人士委託,洽談兌換金額與匯率後,將談妥越南盾金額匯入委託人指定的越南國內銀行帳戶,委託人再以現金或匯款方式交付新台幣。

檢方發現潘黎姓女子、胡姓移工及小吃部越南籍潘莊姓員工收取委託人交付新台幣,每筆匯兌收取50元到300元(最常見為100元)不等手續費,調查過程中查獲蔡姓男子與制姓女子夫婦非法從事地下匯兌。

胡姓移工已去年去5月出境逃亡,由南檢發布通緝,其餘4人南檢於今年2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編輯:陳仁華)1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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