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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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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项目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科技创新推进能源转型、产业升级和适度多元发展,根据《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6〕2号)、《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发〔2026〕10号)有关规定,山西省科技厅凝练形成了2026年度省重点研发项目支持方向,现予以公布,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年度发布支持方向共59个。各方向原则上立项支持1项,若申报项目技术路线明显不同,考核指标均能满足要求,研究前景暂时无法预测的,经专家评审论证同意,可实行“赛马制”,同时立项支持。具体支持方向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是项目执行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的责任,有稳定、高素质的研究和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技术基础和设备条件,有配套资金保障和良好的信誉。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建创新联合体申报。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申报。

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在岗或在聘人员,应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实施,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组织科技计划的成功经验,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组织、协调与研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申报团队应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项目应整体申报,申报时需覆盖全部研究内容;技术指标不能减少且不得低于通知要求,鼓励高于现有指标。

5.项目配套资金应不低于规定的最低比例要求,应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项目立项后,财政支持资金实际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6.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单位进行申报,已获得其他财政支持的项目、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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