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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皮像布丁!4歲女童遭虐終身腦傷 惡男罪推落跑女友仍重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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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資料照)

▲台中高分院駁回葉男上訴,維持12年有期徒刑。(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彰化葉姓男子與林姓女友不滿4歲女童不服管教,竟涉嫌以筷子夾手指、抓頭撞衣櫃等方式凌虐女童,造成女童嚴重腦傷,恐終身無法自理。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將葉男判12年有期徒刑;葉不服提起上訴,不但矢口否認犯罪,還把罪行推給目前仍在逃的林女,但相關說詞法官並不買單,駁回葉男上訴。

葉男上訴主張,否認自己有任何傷害小孩犯行,稱自己從頭到尾都沒有打過小孩;其辯護人也稱,葉始終供稱未傷害孩子,反而是林女供述前後矛盾,後因林供出葉男有犯罪、還去模擬犯罪現場,法官才讓林交保,但林交保後就不到庭(逃亡)。

辯護人說,女童傷勢較嚴重的前幾天,林女把女童的頭往玻璃撞,林也承認是她撞的,傷害女童的是林女,對女童造成重傷害的也是林女,而葉男並非犯罪行為人、也未與林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求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

台中高分院查,林女的網路搜尋紀錄曾出現「寶寶頭軟軟的」、「頭皮軟的像果凍、布丁!到底怎麼了?」等資訊,葉男與林女的對話紀錄中,也多次有「她頭顱現在都軟的」、「是你給人家洗澡的,要負責」、「爽都你在爽」等語,葉男也曾有「先去房間毀滅」、刪除訊息等滅證行為。

此外,警方曾前往2人住處了解案情,但葉男拒絕員警進入3樓房間採證,當下雖配合警方前往派出所調查,但到派出所後,卻藉口抽菸隨後趁隙逃跑,法官認為,若無涉犯重傷害罪嫌,沒有拒絕員警蒐證、調查且逃跑之理。

台中高分院審酌,葉男與林女復合成為男女朋友,2人同居期間,僅因認為女童有說謊、不服管教,便共同對女童施以凌虐,手段兇殘,但葉男自警尋、偵查及審理迄今,均未坦承犯行,也未與女童生父達成和解或賠償,甚至沒有一句道歉,難認有悔悟之心,駁回葉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林女棄保潛逃,通緝中。

檢警調查,這起悲劇發生在2023年5月至7月間,葉男與林女當時為男女朋友,因受女童生父之託,共同照顧其4歲的女兒。然而,兩人卻因管教問題,將女童視為出氣筒,兩人不僅在車上用筷子夾傷女童手指、持「愛心小手」棍棒抽打雙腿、在友人家中用棍棒敲擊頭部,以及抓摔女童使其頭部撞擊地板和衣櫃玻璃。

更惡劣的是,兩人還曾開車到孤兒院外,故意將女童放下車後駛離作為恐嚇,導致女童在追車時摔倒,造成右側肱骨骨折,卻未將她送醫。

2023年7月3日,葉男抓住女童雙腳,以頭下腳上的姿勢將其頭部撞擊地板後拋出;林女則掐住女童脖子,將其往後重摔,導致女童頭部再度重創。當天下午,女童因昏迷不醒才被送往醫院急救,但已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

經診斷,女童受有顱骨骨折、嚴重創傷性腦傷(硬腦膜下出血、顱內出血),至今仍因嚴重腦傷,導致智力、表達能力及自我照顧能力遠低於同齡兒童,醫生判定恐終生無自我維持日常生活之能力,已構成刑法上的重傷害。案經檢方偵結起訴,彰化地院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判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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