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8月10日發函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自115學年度起調整國民中小學學習扶助課後授課鐘點費補助基準,統一為國小每節405元、國中每節455元,且不區分上班、下班後或寒暑假時段。(示意圖/基隆市政府提供)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8月10日發函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自115學年度起調整國民中小學學習扶助課後授課鐘點費補助基準,統一為國小每節405元、國中每節455元,且不區分上班、下班後或寒暑假時段。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指出,這筆錢是中央補助給地方政府的「下限」,但仍不及合理鐘點費的國小480元、國中540元,而不足的缺額,教育部竟要求地方自籌,呼籲中央及地方應全面檢討學習扶助制度,給足應有待遇。
全教產說明,教育部已明白說明,115學年度調整後的標準是「補助基準」,而非直接規範各縣市實際支付金額,且由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地方財源相對充裕,地方政府若因開班需求、師資招募或政策考量而想提高支給標準,新增經費應納入地方年度預算自行負擔;相同邏輯也適用於其他課後服務,例如公立幼兒園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中央補助鐘點費或加班費差額基準為前二小時每小時至多400元、第三小時至多500元,同樣都是中央補助款,而非最終支給標準,若要調高,差額仍須地方自籌。
全教產指出,目前部分縣市為回應家長需求,要求學校課後照顧延長至晚上6點甚至7點,但多出的時間已不是多上一節課那麼單純,而是延長工時,因此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延長工時應依法計算加班費,第1小時按基本鐘點費乘以1.34、第3小時乘以1.67,也就是說,國小480元、國中540元才可作為教師「自願」參與課後授課的合理鐘點費,但若因政策要求或人力不足而「要求」教師延長正常工時,就不能再用一般鐘點費處理。
全教產表示,目前的鐘點費不足,導致招不到人,一旦招不到人,就會變成現職教師留下來超時工作,因此呼籲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應全面檢討學習扶助、課後照顧、幼兒園延長照顧及夜光天使等政策的人力與鐘點費制度,中央補助不足,地方就應依實際需求編列預算,需要延長服務,就應聘足人力、給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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