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送員神操作4次,1804元吃出4個罪 。(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外送變「自肥」!32歲鄭姓Uber Eats外送員,竟把客人的餐點「攔截」進自己肚子。鄭男接單取餐後隨即取消訂單,再將餐點帶走吃掉,5個月內如法炮製4次,從水餃、烤玉米一路吃到溫體牛肉湯,共侵占1804元。士林地院依4個業務侵占罪,各判3月,合併應執行6月,緩刑2年。
鄭男自2021年9月起擔任Uber Eats外送員,平時負責到指定店家取餐,再將餐點送到買家指定地點。不過,從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間,他卻4度把正常的外送流程「卡」在自己這一關。
鄭男的手法並不複雜。他先以真正的外送員身分接單,再到店家正常取餐,等餐點拿到手、放上車後,才在Uber Eats平台取消訂單。訂單被取消後,系統便會自動轉派給其他外送員,但此時餐點早已被他帶走。
第一次是在2025年9月3日下午6時許,鄭男前往一間水餃店,取走蔥肉水餃10顆、魷魚羹湯1碗及豆干絲1盤,總價190元。餐點到手後,他隨即取消訂單,並將餐點吃掉。
同年10月30日晚間,他又到汐止一處觀光夜市的烤玉米攤取餐,這回拿走烤玉米3支、花生1份,還有店家裝在塑膠夾鏈袋內、準備退款給客人的75元現金,總價值550元。
到了2025年12月24日晚間,鄭男再度出手,這次「菜色」更加豐富,取走米血、豆干、黃金柳葉魚、魷魚、糯米腸、杏鮑菇、九層塔、蒜頭及調味料等,總價444元,取餐後同樣取消訂單。
2026年2月6日晚間,他第4度如法炮製,取走2份溫體牛肉湯及1份蔥爆溫體牛,共620元。從水餃、烤玉米一路吃到溫體牛,4筆訂單總計1804元,卻都沒有送到原本下單的客人手中。
由於訂單取消後,平台會重新派給另一名外送員,直到下一名外送員到店準備取餐時,店家才發現「餐點早就被拿走了」,察覺有異後報警,警方再循線查出鄭男涉案。
有趣的是,案件一開始,部分告訴及警方報告認為鄭男涉嫌詐欺,但檢方認定,這並不是典型的「騙餐」。
檢方指出,鄭男確實具有Uber Eats外送員身分,也確實是接到訂單後才前往店家取餐,並非假冒身分欺騙店家交出餐點。換句話說,外送員是真的、訂單也是真的,問題出在餐點拿到手之後。
檢方認為,鄭男原本是因工作關係而合法持有餐點,之後才改變持有意思,把原本要代為配送的餐點據為己有,屬於法律上的「易持有為所有」,因此應成立業務侵占罪,而非詐欺取財罪。
法院審理時,鄭男坦承4次犯行。法官指出,業務侵占罪法定刑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鄭男每次侵占金額僅數百元,犯罪所得並非甚鉅,且過去沒有前科。
此外,鄭男也與其中2名被害人達成調解,分別同意賠償2萬元及660元,其中660元已全數付清,2萬元部分已先支付3000元;另外2名被害人則因經法院通知後未到庭,因此未能完成調解。
法官認為,鄭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若直接判處業務侵占罪法定最低刑6月仍嫌過重,因此4次犯行均依《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各判有期徒刑3月。
士林地院考量4次犯行時間接近、手法相似,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至於那些早已被吃下肚的餐點,法律帳仍得照算。法院針對尚未賠償的水餃10顆、魷魚羹湯1碗、豆干絲1盤,以及烤玉米3支、花生1份及75元現金宣告沒收;若無法沒收,則追徵相當價額。
另外,法官也命鄭男須在2026年10月5日前,再支付其中一名被害人1萬7000元。4筆共1804元的餐點,最後換來4個業務侵占罪,以及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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