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州警察厅。【照片来源:韩联社】 经查明,济州失踪申报虚假结案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夫姓警长,不仅针对成年人,甚至连儿童等《失踪儿童法》所定义的保护对象的管理记录也予以删除或未予录入。
据济州警察厅9月2日消息,夫姓警长在失踪档案系统管理名单中共有63起记录被删除或未予录入,其中多起经确认均属于《关于保护及支援失踪儿童等的法律》所规定的保护对象相关记录。
《失踪儿童法》将儿童、智力低下、自闭症、精神障碍人士及痴呆症患者等易受犯罪侵害、长期失踪可能危及生命的高风险群体定义为保护对象。与一般成年人失踪申报不同,此类失踪申报须立即上报至警察机关负责人,并展开大规模搜寻。
据警方调查,63起记录中有15起均系地区警察等在受理申报后已及时确认失踪者行踪、正常结案的案件,然而,作为失踪小组负责人的夫姓警长却在录入这15起案件的管理名单记录后又擅自将其删除。管理名单记录可在失踪者因意外死亡等原因去世后予以删除,一旦删除便无法再重新查询。警方说明称,这15起案件中,也包含部分《失踪儿童法》所规定的保护对象。
据查,夫姓警长自去年3月至今年7月在济州西部警察署失踪小组任职期间,共自行结案298起案件,其中141起系《失踪儿童法》所规定的保护对象相关申报。
夫姓警长因涉嫌虚假结案分别于去年5月、7月受理的2起成年人失踪案件,已被拘留移送检方。两名失踪者均在申报后经过相当长一段时间后才被发现死亡。夫姓警长供述称,"我以为失踪者是普通成年人,所以掉以轻心,如果案件不结案,须处理的事务很多,出于案件移交带来的压力,我才做出了虚假结案的行为"。
校 | 李霖 责编 | 刘尚哲 查看其它新闻 版权归 © 韩国最大的传媒机构《中央日报》中文网所有,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随意转载、复制和散布使用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