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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隐藏条款”遭拒赔10万手术费 女子提告保诚败诉考虑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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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接受脑动脉瘤手术的女子起诉保诚保险公司,指保单存在“隐藏条款”,导致她超过10万元的索赔遭拒。法庭认为女子有关说法对保险公司并不公平,判她败诉。

亚洲新闻台CNA报道,45岁的原告Cai Yanhong在2023年因脑动脉瘤破裂导致中风,并在乘搭巴士时昏倒,之后被送往国立大学医院接受紧急手术。

她接受了血管内修复手术,住院21天,其中八天在加护病房,之后顺利康复。

不过,她后来发现自己购买的保诚保险保单规定,脑动脉瘤手术只有在病人接受开颅手术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赔偿。

保险公司拒绝了她超过10万8000元的脑部手术保险索赔。女子说,保单中有一项她形容为“隐藏条款”的规定,将受保障的脑动脉瘤手术定义为需要开颅的手术。

原告认为,开颅手术风险更大、创伤更大,死亡率也更高。而她接受的血管内修复手术是一种现代、微创,且有医学证据支持作为治疗她病情首选方案的手术。

原告认为,相关条款被刻意被“埋藏”起来,并指保险公司操控合约内容以牟利。

她也表示,当年购买保单时,被告知产品保障范围广,但相关限制并未清楚说明。

原告要求全额赔偿约10万8500元,同时要求退还2023年和2024年缴付的保费,并豁免未来保费,总额约1万2000元。

不过,保诚保险否认有关指控,强调保单条款已清楚列明,只有进行开颅手术的脑动脉瘤病例才可获赔,相关定义在销售过程中也已解释清楚。

法庭星期四(3日)公布书面判决,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从客观角度来看整份保单,对于保障范围并不存在疑问。原告接受的是血管内修复手术,因此不属于有关保单的保障范围。

针对原告指相关条款被“隐藏”起来,法官认为这样的形容并不公平。

法官说,投保人个人对保单应该或不应该提供哪些保障的主观期望,不能作为法院解释保单条款的依据。

而且原告在收到保单后,有14天时间审阅条款和条件,并可在这段期间要求取消保单。

保诚新加坡发表声明说,感谢案件获得有利裁决。公司也说,出于善意,将考虑豁免原告截至目前可能需要支付给公司的诉讼费用。

原告则说对判决感到不满,考虑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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