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日大雨讓房屋漏水成為住戶噩夢。方姓男子指控鄰居吳姓女子擴建露台,導致他家車庫逢雨就灌水,吳女曾探頭罵他「肖仔」,氣得提告求償40萬元並要求強制修繕。但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漏水證據不足,且房屋不是方男所有,無權請求賠償,判方男敗訴。方男指控,吳女在2樓違法擴建露台,只要外頭下雨,雨水就會滲漏到他家車庫。且擴建處距離他臥室僅5公尺,隱私隨時面臨威脅,要求吳女修復漏水、設置不透明遮蔽物,並求償10萬元。此外,今年6月間吳女在窗戶探頭罵他台語「肖仔」,害他患有適應障礙症,為此再求償30萬元。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吳女反駁,當天是修繕工人不慎將工具掉在方男住家棚子,試圖聯繫對方卻無回應,一時心急才脫口抱怨,並未指名道姓,也沒有刻意窺視隱私。她強調自己完全沒有變更屋頂結構,鄰居車庫漏水問題根本與她無關。法官查明,針對下雨漏水爭議,房屋滲水原因複雜,方男提供的錄影僅能證明車庫漏水,無法證明是擴建露台所致。加上方男僅是占有人而非房屋所有權人,依法不能要求對方負擔修復費用。隱私部分,露台開口並未正對臥室,且兩側設有圍欄,難認吳女有侵害隱私故意。至於辱罵糾紛,法官勘驗確認雙方當時並非面對面交談,吳女因聯絡不上方男處理掉落物,無奈之下脫口而出,屬於單一的情緒發洩,尚未逾越一般社會大眾可合理忍受的範圍。法院認定各項指控皆未構成侵權,駁回方男所有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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