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控訴女鄰居擴建露台侵害其隱私,還探頭罵他「肖仔」,怒討40萬元撫慰金。(示意圖/AI生成)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台南一名男子阿凱(化名)與鄰居阿玲(化名)發生房屋糾紛,他指控對方辱罵他、擴增露台侵害隱私,造成自家車庫嚴重漏水,身心也出狀況,共提告求償40萬元。法院近日審結,認為「肖仔」僅是情緒性發洩,露台與漏水部分也缺乏充分證據,更重要的是阿凱並非屋主,判他敗訴。
根據判決,雙方為隔壁鄰居。阿凱主張,阿玲於民國113年6月間,突然從2樓房間窗戶探頭對他大聲罵「肖仔」等語,導致他身心出現情緒焦慮、失眠、煩躁、食慾不振、性慾降低及心情低落等症狀,經醫師診斷患有混和焦慮和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因而索賠30萬元精神慰撫金。
阿凱控訴阿玲將2樓違法加蓋的露台向外擴建,距離他2樓臥室只剩5公尺,隨時能窺視房內情形,導致他隱私權及居住安寧隨時有遭受侵害之虞,再請求10萬元精神撫慰金,要求設置一定高度的不透明設施。此外,每逢下雨,自家車庫就會因該露台而滲水,要求阿玲修復並負擔費用。
阿玲對此表示,因維修鐵皮屋的工人不慎將工具掉落在阿凱住家的棚子上,事後聯繫阿凱處理皆無結果,她一時衝動才對著丈夫抱怨「肖仔」,非反覆、持續之恣意謾罵;露台部分,一般高樓建物就能俯瞰鄰棟,而露台設有玻璃窗與圍籬,自己從未偷窺;漏水問題更應檢視阿凱住家的建物結構,與露台無關。
台南地院法官勘驗錄影光碟,發現阿玲當時說的是「啊~人勒,要處理膩,速力康給我挖挖起來…欸…肖仔」,顯見是因修繕糾紛產生的情緒發洩,客觀上尚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限度,不構成侵害名譽。
法官也指出,露台開口朝向車庫門口而非阿凱臥室,且設有遮蔽物,若要偷窺必須刻意跨越圍籬,難認增建露台有侵害隱私的故意;至於車庫漏水,阿凱無法舉證為露台所致,且阿凱為房屋占有人「而非所有權人」,依《民法》占有妨害除去請求權,無權要求阿玲支付修復費用。最終認阿凱主張均無理由,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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