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今年1月間網購1組拆胎器工具,卻因未取貨被賣家告上法院,雖然他聲稱是忘記取貨日期才會沒有如期領取,並非故意,但橋頭地院岡山簡易庭法官審理後,仍判他應給付賣家1875元,另外還要負擔1500元的訴訟費用。

▲阿強網購拆胎器並選擇貨到付款,卻因忘記取貨被賣家告上法院。(示意圖/CFP,與本案無關。)
賣家在判決書中主張,阿強今年1月透過臉書訂購1組拆胎器工具,雙方約定價格為1800元、運費75元,並以貨到付款方式寄出,阿強卻沒有在期限內前往超商取貨,導致貨物被退回;事後他嘗試聯繫,竟發現臉書帳號及電話都遭到封鎖,協調無門,這才決定提告。
阿強則辯稱,他是因為忘記取貨日期才會未領取,並非故意,而且貨物已被退回,應當沒有造成賣家損失,如今卻要求他賠償,顯然不合理;至於為何要封鎖賣家,他聲稱是因為賣家揚言要提告,出於畏懼才會選擇封鎖。
不過,橋頭地院岡山簡易庭法官認為,賣家提出雙方的通訊紀錄為證,證明兩人已經談妥商品與價格,阿強也承認有下單,只是沒有取貨,既然兩人對買賣標的與價金已達成合意,契約成立後,賣家依約寄出商品,阿強因個人因素未取貨,不能因此免除付款義務。
最終,法官認定阿強應給付賣家1875元,另外還要負擔1500元的訴訟費用。全案仍可上訴。
至於後續貨物要怎麼交給阿強,法官指出,拆胎器目前仍由賣家保管,賣家曾在開庭當天把工具帶到法院,原本準備交付,但阿強沒有出庭,因此無法當場完成交貨,如果阿強付款後想要取回拆胎器,應自行與賣家協商或另循法律途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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