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4日讯)艺人郭书瑶前年遭媒体爆料,不只积欠1年多管理费,还因不满遭点名清空大厅的包裹,直接怒撕电梯里的公告,事后她不满电梯闭路电视画面曝光,提告管委会苏姓副主委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妨害秘密等罪。郭日前撤告妨害秘密罪,台北地检署今日侦结,认定苏女搜集影像是为了处理公共事务,无证据显示不当利用个资影像,给予不起诉处分。
根据周刊报道,外表甜美可人的郭书瑶其实是个超级恶邻,因为她不仅积欠社区大楼管理费长达1年多,管委会三催四请仍无果,只好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岂料存证信函却被郭书瑶拒收,最后管委会张贴公告,向她催缴4万9000台币(约6244令吉),限时7天缴纳,才让郭乖乖付清欠款。
此外,郭书瑶还被爆料喜爱网络购物,经常将包裹堆积在社区大厅,管委会张贴公告要求她3天内将包裹清空,但她却在电梯内将公告直接撕毁,不予理会,这段画面也被周刊曝光,让郭书瑶觉得隐私权遭到冒犯,愤而对社区苏姓副主委提出告诉。
苏女受讯问时表示,是因社区公告不见,她才请社区财务秘书帮忙调阅闭路电视画面,并传给管委会群组,她否认曾将影像传给媒体,也不知道是谁去爆料的。
处分不起诉
台北地检署完成调查,认定苏女搜集闭路电视影像的目的,是为了处理社区公共事务,以保障社区住户的权益,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且无事证显示她有其他不当利用。
另外,北检指出,虽然郭书瑶认为是苏女泄露影像给媒体,但其实经手影像的不是只有她一人,因此无法证明就是苏女泄露的,对此,个资法部分处分不起诉;妨害秘密罪部分,双方已在侦办期间达成和解,故予以不起诉。
郭书瑶不满她在电梯内撕掉和揉烂公告的闭路电视画面曝光,怀疑是大楼的苏姓主委泄露影像给媒体,因而以违反《个资法》、《刑法》妨害秘密等罪提出告诉。(取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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